第壹,民事糾紛多長時間不處理會自動結案。
1,民事案件不會結案,但會結案;
2、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案件;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民事糾紛有哪些類型?
第壹類是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離婚財產糾紛、因戀愛引起的財產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扶養糾紛、收養關系解除、同居關系解除(雙方或壹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或不符合其他結婚條件時)糾紛、財產分析糾紛、分割糾紛、賠償、補助、保險待遇。
糾紛。
第二類是房屋糾紛。包括房屋權屬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使用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代管糾紛、房屋典當回贖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房屋交換糾紛、退出公有房屋糾紛、拆除違章建築糾紛、房屋附著(固定)糾紛。
第三類是繼承糾紛。包括繼承權糾紛、遺贈與扶養協議、遺贈與接受糾紛、遺產分享糾紛、繼承權喪失的確認等。
第四類是債務糾紛。包括借款糾紛、買賣糾紛、抵押糾紛、加工合同(個人和個人)糾紛、代購代銷(個人和個人)糾紛、貸款拖欠糾紛、勞動報酬糾紛、不當得利糾紛、首付款糾紛、無因管理引起的債權糾紛、賬目糾紛。
第五類是人身和財產權利糾紛。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財產追償糾紛、違約金糾紛、請求消除危險糾紛、財產返還糾紛、排除妨礙糾紛、醫療事故處理糾紛等。
第六類是土地糾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宅基地界限糾紛和宅基地的附(定)物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
第七類是相鄰關系糾紛。包括采光糾紛、通風糾紛、通道使用糾紛、排水糾紛、排隊竹糾紛、噪音糾紛等。
第八類是其他產權糾紛。包括山林糾紛、水利糾紛、林竹園產權糾紛、產權糾紛。
第九類是人身權糾紛。包括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引起的糾紛。
第十類是知識產權糾紛。包括著作權糾紛、發現權糾紛、發明權糾紛等。
第十壹類是適用特別程序的理由。包括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撤銷死亡宣告、撤銷宣告失蹤、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定無主財產、拒絕接受指定監護、撤銷監護資格等。
第十二類是指上述十壹類不能包括的其他糾紛或原因。
三、民事糾紛責任方不賠償?
如果責任方在民事糾紛後未能支付賠償,受害方可以首先與責任方協商解決糾紛,或者第三方可以介入,以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和解,最終解決沖突。
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不願調解,雙方約定仲裁的,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仲裁條款,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壹個民事案件不會結案,但是會結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不結案不影響日常生活。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民事糾紛不處理多久自動結案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