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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與民法的是什麽關系

法律主觀:

(壹)以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權利區分為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和社員權。,1、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民事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壹種,因為人格權是直接與權利主體的存在和發展相聯系的。,財產權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壹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特定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這些客體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3、社員權,民法中的社團的成員(社員)基於其成員的地位與社團發生壹定的法律關系,在這個關系中,社員對社團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體,稱為社員權。社員權的權利主體是社員,其相對人是社團。社員只是社團的壹分子。所以社員權與前面的各種權利不同,不是個人法上的權利,而是團體法上的權利。,(二)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區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1、支配權,指可以對權利的客體直接支配並排斥他人幹涉的權利,如物權。支配權的特點表現在:第壹,其客體通常是特定的。第二,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第三,支配權的實現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行為,但義務人不得實施妨礙支配權實現的行為。第四,支配權因支配而產生排他性的效力。支配權常常是確認之訴的對象。,2、請求權,指得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的請求權、非債權的請求權等。其中債權的請求權屬於獨立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3、抗辯權,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得區分為永久抗辯權和延期抗辯權。所謂永久抗辯權是指該項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久地阻止某項請求權的實現。,4、形成權,指當事人壹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如追認權、撤銷權、抵銷權等。根據形成權的行使是否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可以將形成權區分為簡單形成權與形成訴權,前者如合同解除權,後者如債權人的撤銷權;根據形成權的行使是著眼於消滅壹特定的法律關系還是形成壹特定的法律關系,可以將形成權區分為消極形成權與積極形成權,前者如抵銷權,後者如追認權、優先購買權等。,民事權利的保護措施,按照性質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兩種。,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是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民法明文規定的自我保護措施有:,(壹)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侵權行為人采取的必要防衛行為。通過正當防衛實現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首先是現實性,其次是違法性,再次是針對性。,(二)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較小財產損害的行為。其構成條件如下:首先是危險的緊迫性,其次是避險措施的必要性,最後是避險行為的合理性。,(三)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請求權,在情事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所采取的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合法行為。,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是指當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這種保護手段是由國家機關采取的,所以又稱公力救濟。由於民事權利受國家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種法律部門的保護,因而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有關行政機關給予保護,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判決或仲裁。應該指出,任何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權利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時,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保護。,民事權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體依據法律賦予,或者依據合法的方式或根據獲得並享有民事權利。按照民法典總則編第129條的規定,民事權利取得的具體方式是:,(壹)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取得民事權利的基本方式。例如,締約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的行為取得合同債權。,(二)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是法律事實的壹種,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不具有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三)事件,事件是指與人的常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客觀現象。事件與民事主體的意誌無關,獨立於人的意誌之外,是不受人的意誌控制的客觀事實,它的發生、發展,都依照客觀規律發生。,(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的其他取得方式,主要是法律直接賦予。法律直接賦予的民事權利只有人格權,因此人格權是固有權利,而不是基於某種事實取得的權利。人格權的固有性是人格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基本區別之壹。,民事權利有非常多個種類,按照權利不同的性質也可以作出不同的劃分,其中最常見的劃分是將其劃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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