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的原則是:1,訴訟當事人平等原則;2、平等互惠原則;3.法院調解中的自願與合法原則:4.辯論原則;5、懲罰原則;6、檢查和監督原則;7.支持起訴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