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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需要做審計

需要審計的企業: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2、外資企業,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5、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6、註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7、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審計作為壹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壹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也就是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被審單位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如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性的壹種看法。本書第四章將深入探討這壹問題。

收集和評估證據

證據是審計人員用來確定被審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真實公允性的各種形式的憑據。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壹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鑒定、綜合和利用審計證據的過程。

客觀性

客觀性是指不偏不倚,實事求是,這是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審計人員只有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作出審計結論、報告審計結果,才能達到審計目標,也才能使審計工作令審計意見的利害關系人信服。

所制定的標準

所制定的標準是審計的依據,即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與否、經濟效益如何、經濟現象真實公允與否的尺度,如國家頒布的法律、規章和標準,職業團體制定的會計準則(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企業制定的各種消耗定額、計劃、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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