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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禮遭鄰居放哀樂妻子提離婚是真的嗎?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禮充滿歡樂喜慶,但耿先生卻在自己精心籌備的婚禮上遭遇了播放哀樂、懸掛白色條幅等讓人瞠目結舌的行為。

為什麽出現這種情況?他受的傷害如何彌補?

2017年4月18日,耿先生在所居住河南省許昌市某小區內舉行婚禮。正當壹片歡聲笑語之時,鄰居張女士卻在婚禮現場當眾故意播放專門用於喪葬或追悼儀式的悲哀樂曲,並懸掛白色橫幅、撕毀耿先生張貼的大紅喜字、在小區業主微信群中發布侮辱性言語。

原來,此前,耿先生之母黃女士與張女士曾因瑣事產生矛盾,張女士便在耿先生婚禮上做出了如此出格行為。

事發後,在派出所幹警調解下,黃女士與張女士達成調解協議:由張女士在小區業主群內書面向黃女士道歉,並將書面道歉信張貼在小區內壹周消除影響,張女士賠償耿先生誤工費1500元,雙方均同意今後不再因此事發生矛盾。調解協議達成後,張女士依約全部履行。

但耿先生卻對此事不能釋懷,他的新婚妻子也因忍受不了這場婚禮帶來的巨大陰影,向耿先生提出了離婚的請求。4月21日,就在他那場噩夢般的婚禮幾天後,他將張女士告上了魏都區人民法院,要求張女士: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必須在他們所住的小區所有樓棟單元口張貼道歉書;在小區內當眾(20人以上業主)賠禮道歉;訴訟費由張女士承擔。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張女士辯稱:此事已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與原告及其家人達成調解,她的不當行為已通過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程序處理完畢,原告不應再提起民事訴訟,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名譽權為公民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在原告婚禮期間采用播放哀樂、懸掛白色條幅並在業主微信群中對其進行侮辱的行為,已然給原告及其母親的名譽帶來不利影響。結婚作為人生壹項重大活動,無論對原告本人還是其家人都有永久紀念意義,被告的不當行為已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心靈上的傷害,且被告過錯與原告的精神利益損害後果有因果關系,原告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從本案中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為宜。

關於被告所述其過錯行為已在公安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原告不應就此事再次提起民事訴訟的辯解。法院認為,被告僅與原告之母達成了調解,並未與原告本人就此事達成調解,故原告提起本次訴訟,並無不妥。但被告已就自己對原告及其家人的不當行為在所居住的小區進行公開道歉(張貼公告、業主微信群發布道歉信),故原告提起的第二、三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壹審判決後,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此案經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魏都區法院壹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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