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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根據《南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南昌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組建南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必須是在南昌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不含贛江新區範圍內註冊地登記的單位或企業),或由多個單位(包括高校、院所和企業)組合起來的群體,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組建目標明確,研發任務具體,方案切實可行,在某壹技術領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基礎和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與經驗。

2.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研發和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學位的人員不少於30%。

3.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設備原值不低於150萬元(農業領域不低於100萬元)。

4.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

此外,企業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狀況良好,上壹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於2000萬元。

2.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壹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3.擁有有效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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