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現在沒有再從事法官工作。調離法院後,王浩被安排在了離法院10公裏之遙的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王浩到街道辦後被安排在了挹江門司法所。
司法所位於南京市鎮江路4號的斜對面,這裏離街道辦的辦公場所還有3公裏之遙,司法所在壹個破舊的居民生活區的弄堂裏,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於連壹些住在這裏的居民都不知道還有個司法所存在。
江蘇省某法院壹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後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對法官王浩的影響和沖擊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紹: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壹公交站臺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後,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彭宇與徐壽蘭達成的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壹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壹審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