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價格服〔2015〕203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完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礎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部分服務價格意見開放的通知》(發展改革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的規定,現將完善我省律師和基礎法律服務費用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壹、大幅縮小政府指導價格管理的律師和基礎法律服務費用範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二,律師事務所依法開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律師服務的收費標準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執行。三、基礎法律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政府指導價格管理的法律服務,其收費標準為:(壹)代理與財產關系無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財產關系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目標金額,按以下比例累計費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4、8-6、4%,最低費用1500元,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包括50萬元):4-4、8%;50萬元至100萬元(包括100萬元):3、2-4%;100萬元至500萬元(包括500萬元):2、4-3、2%;500萬元至100萬元(包括100萬元):10000萬元至1、6、4%。擔任二審代理,異地處理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司法鑒定費等,依照律師服務收費規定執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壹、代理刑事案件。調查階段:1500-8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壹審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受害人代理人的,可按上述標準酌減費用。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有關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目標金額,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費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6-8%,費用不足2500元,可按2500元征收。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6%。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4-5%。100萬元至500萬元(包括500萬元):3-4%。500萬元至1000萬元(包括1000萬元):2-3%。1000萬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壹)與財產關系無關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法律客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專業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3條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完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