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辦土地證有什麽用?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誰擁有對這個房屋土地使用面積的使用權的 正常不買賣 用處不大 但是如果是老房子就需要辦了 因為壹旦拆遷是要根據土地使用證進行拆遷補償的 如沒有土地使用證那損失就大了如果妳以後想把這處的房產給賣掉的話,買方都要求證件齊全 有的地方也是限制的 房產交易所要求兩證具全才可以更名 但有的地方不要求 可以先把所有權證先更名 然後帶著新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土地局進行土地證更名即可 過程非常簡單 。
問題三:農村土地確權土地證有什麽用處 農村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確權後的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下面是土地證的具體作用,在什麽時候可以發揮它的作用:
(壹)、所謂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 *** 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註意:(1)轉讓方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例如,轉讓房地產,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2)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4)辦理過戶登記。(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 *** 有優先購買權。(6)受讓方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7)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將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後,作為資本出資或入股,用於合資、合作、聯營等,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應註意:(1)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但是,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2)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使用者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作、聯營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發生轉讓,不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向公司、企業法人投資或者與他方成立公司、企業法人等,則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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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農村辦理土地證有什麽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塗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壹致。
問題五:農村辦土地證可以幹嘛? 妳問的問題太籠統,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當然土地收益也歸農民個人所有,規定土地使用只得限定在農業生產活動。如果妳是外地人想承包農村土地,只能轉接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問題六:農村土地產權證有什麽用途? 農村土地產權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證明您是土地承包人的作用,是涉及拆遷補償安置時的依據;拆遷補償或土地征用補償在每個地方是不壹樣的。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有三種: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問題七:農村土地證和國有土地證有什麽區別?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問題八:土地證有什麽用?不辦理土地證有何後果? 妳所講的在我們這叫“小產權”沒有土地證就不可以“公證”買賣。
例如:我買房子但錢不夠可以向銀行貸款,但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銀行是不受理的,只能私下交易。
問題九:農村房產證跟土地證有什麽區別? 妳好,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證是對於房產的所有權的確認,也就是說戶主是誰,誰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對於土地使用證,則是證明誰為該片土地的使用權人,兩者雖有不同,但***同點在於,土地使用證是確認該房屋屬於妳的依據,所以,土地使用證在實踐中是比房產證更加有力的證明,所以土地局工作人員的說法是正確的。
如有疑問可與我繼續聯系。
問題十:農村土地證有效期多少年 30年50年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