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是怎麽回事?這壹切要從車聯網系統的專利許可說起。
行業間的“文化差異”
自從汽車配備了車聯網系統,汽車就離不開3G、4G等通信技術,現在甚至已經應用了5G。因此,戴姆勒與諾基亞有關系,這是完全合理的。畢竟奔馳也已經配備了車聯網系統,而且也是依靠3G和4G網絡。作為全球知名的移動通信設備公司,諾基亞仍然是通信設備領域的巨頭之壹,盡管手機業務已經不再輝煌。
戴姆勒和諾基亞之間這場糾紛的焦點主要是通信技術的專利許可。爭議的原因源於“牛頭不做馬嘴”的行業習慣。
汽車行業的零配件供應體系習慣了“財大氣粗”的采購模式。零部件生產企業在向汽車企業提供具有專利技術的零部件產品時,往往不會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支付額外的許可費用,因為這些知識產權的許可費用通常包含在談判過程中的零部件供應合同中。
但是,通信行業不壹樣。它對專利技術的許可非常謹慎。即使妳購買了他們的設備,也要按照“最小銷售單位”來收費。
簡單來說,只要妳使用了擁有專利技術的模塊,妳就要獨立支付相應的專利費。這就像超市賣的散裝餅幹。每壹塊都有自己的小包裝,這些小包裝相當於專利費。基於這種奇特的模式,即使是蘋果這樣的手機行業巨頭也遭受了同樣的損失。在此之前,蘋果和高通在基帶專利上也有很大的法律糾紛。
問題在於,零件制造商在理論上購買諾基亞的移動通信模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專利費,但這些零件供應給戴姆勒後,諾基亞認為這是非法的。它們並沒有授權給戴姆勒,需要單獨支付專利費,並且按照每輛車搭載的模塊。戴姆勒當然拒絕接受。他們認為這種收費方式不公平,涉嫌雙重收費,同時侵犯了零部件廠商和戴姆勒的利益。
盡管戴姆勒不願意,但德國法院並沒有偏袒戴姆勒,最終判決戴姆勒敗訴。
戴姆勒不委屈。
事實上,諾基亞收取專利費的邏輯並沒有錯。他們只把專利授權給零部件制造商,不授權給戴姆勒。雖然諾基亞無權幹涉零部件制造商對這些專利產品的使用和去向,但諾基亞有權控制自己的專利。
雖然戴姆勒認為這種邏輯不公平,但可以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按照戴姆勒的想法操作,諾基亞的競爭對手很可能會以第三方公司為掩護,獲取他們的專利技術產品,專利保護就像壹個假人壹樣。諾基亞的操作實際上是壹種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所以,戴姆勒這次的損失壹點也不冤。畢竟作為全球知名的汽車巨頭,他們的法律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簡單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這次專利糾紛對我們自主品牌,尤其是那些“沖出海外”的品牌,也是壹個很好的警示。因為很多自主品牌車型已經配備了各種智能技術,包括壹些先進技術。如果不註意,很容易踩到受專利保護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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