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歐委會,是歐盟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盟條約和理事會決定、向理事會提出立法動議、監督歐盟法規的實施、代表歐盟負責對外聯系及經貿談判,對外派駐使團。實行集體領導和多數表決制也是歐盟唯壹有權起草法令的機構。歐委會受歐洲議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實施歐盟有關條約、法規和歐盟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政策實施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代表歐盟進行對外聯系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在歐盟***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歐委會只有建議權和參與權。歐盟委員會由20名委員組成,其中壹名擔任主席,委員由各國政府提名,成員國和委員會主席***同協商任命,委員的任期為5年,可連選連任。其中法國、德國、意大利、英國、西班牙每國兩名委員,其余10國各壹名。不過根據《尼斯條約》的規定,2005年以後,德、法、西、英、意五大國的委員人數減為壹名,新入盟國可自動獲得1個委員名額,但委員總數不超過27名。此外,委員會還推行各國委員輪流坐莊制。委員會成員將由理事會多數決定,由歐洲議會通過。委員會由1位主席、5位副主席,總***27位委員(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組成。委員由成員國政府推薦,並征得歐洲議會同意,任期5年。本屆歐委會於2004年11月正式就職。對外關系委員瓦爾德納,負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對外關系事務,歐盟對外援助以及大周邊政策。委員會下設46個總司或專門的服務處。歐委會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