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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緩刑5年是什麽意思

判3年緩刑5年是指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詳細的意思是犯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而不是立即執行,給予五年的緩刑期,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沒發現新罪的,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執行了。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壹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壹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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