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經認定納入我市“千人博士引進培養”人才計劃並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博士生,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三年內等額發放。
(2)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海外名校、國家級科研機構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蓉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落地壹年後,給予每個碩士3萬元,每個本科654.38+0.5萬元的人才獎勵。
獎勵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壹)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類、B類、C類的,落地後分別獎勵200萬元、654.38+0萬元、50萬元;
(2)國內引進人才經認定為A類、B類、C類的,落地後分別獎勵654.38+0萬元、50萬元、25萬元;
(3)認定合格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人才和福州市三級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654.38+0.8萬元、654.38+0.3萬元、654.38+0.8萬元* * *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
人才引進有什麽要求?
1,人才學歷達到當地人才引進政策規定的最低學歷;
2.人才取得了相關職業的職稱;
3.獲得省部級獎勵的人員;
4、當地急需的專業人才;
5、人才接收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中心申請人才引進;
6.接收人才企業的營業執照、公司簡介、引進原因和個人簡歷。
事業單位業余時間優先引進具有副高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學位的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試考核的方式進行,不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績效工資的限制。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第四條以企業行業為重點,開辟多種途徑培養高技能人才。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根據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和高技能人才現狀,制定需求預測和培訓規劃,提出行業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標準,指導行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提高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要結合企業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並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加強在職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開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訓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實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導師制,建立技師培訓制度,通過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鼓勵企業依托車間班組,通過在崗培訓、崗位練兵、技術競賽等方式,促進員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鼓勵企業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利用國內外資源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通過研發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內容之壹,並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機關事業單位也要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