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實施細則
抄襲、篡改、偽造等。存在於學位論文和已發表的研究成果中,情節嚴重的;代寫、代寫或代購學位論文者,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後,壹律開除學籍。對上述行為的原處罰是給予“記大過處分”。
擴展數據
主要內容
1,復制使用版權作品的思想、觀點和看法。壹般來說,作者可以自由使用另壹部作品所反映的主題、題材、思想、觀點進行新的創作,這是法律允許的,不能認定為抄襲。
2.抄襲、使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和統計數據。各國著作權法並不保護作品本身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和客觀事實、統計數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完全照搬別人描述客觀事實和歷史背景的文字,可能會被認為是抄襲。
3.抄襲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依據,其範圍壹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規定。任何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東西,壹般都構成侵權,但不壹定是抄襲。
4.抄襲和巧合。版權保護的是原創作品,而不是原創作品。類似的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就不能算抄襲。
百度百科-論文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