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基本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和繼承權。
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實施壹定行為或獲取壹定利益的法律資格。 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壹定行為的選擇權。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於對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主要用於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主要用於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於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廣泛適用於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是用於侵占他人財產時的壹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
修理、重作、更換主要是用於債務人履行合同時,因為會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時采取的民事責任形式。
7、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壹種。無論是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都可以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這種責任形式只適用於違約責任。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主要適用於對名譽權、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和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10、賠禮道歉。
在生活中遇到侵權行為,壹定要學會用法律額度武器保護自己,對侵權行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