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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機構設置是指哪些

法律主觀: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怎樣的 壹、集團企業管理模式 首先,在集團總部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親自掛帥,全權負責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各項事務。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法律顧問、集團辦公室主任、各產業塊經理與辦公室負責人等7人組成,獨立行使如下職能: (1)結合企業特點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方針策略及規劃。 (2)指導集團產業塊以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各項規章制度。 (3)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4)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與個人提起法律訴訟或通過非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5)組織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 教育 培訓。 (6)協調部門之間、產業塊之間的知識產權事務。 (7)督促集團各產業塊及時對已具備條件的專利、商標、 版權 等進行申請、註冊的保護工作。 其次,集團辦公室、行政部、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產業塊總經理配合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每月與上述各部門召開壹次會議。在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這些部門和個人將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落實到集團以及各產業塊的每個部門、每個職工、每項工作及其每個環節中去。同時,這些部門亦將在知識產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反饋給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 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還與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搜集各類知識產權 法律法規 、政策為已所用。 二、產業單壹的中型企業管理模式 產業單壹、規模不大的中型企業,亦應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團,直接由企業董事會領導,該部由主管技術與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下設技術室、商標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集開會,研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產業策略、經營方針,從而開成壹種網絡型的管理模式。各職能部門對總經理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2)制訂企業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產業策略,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效益最大化; (4)開展職工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5)建立知識產權 侵權 監控網絡,防止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壹般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高、機構精簡的特點,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宜采取點面結合型管理模式,即選擇重點,協調全面。無須質疑,科學技術的此類企業的生命,其重要 然居各部門的首位,因此,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獨立設置,而與本企業的總工程師辦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門相結合。設置專職人員,專司專利、 商業秘密 、商標、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直接由企業中主管知識產權的幹部領導。 另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選派方面,我們認為大中型企業均應配備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技術部門應有專利代理人,商標部門應有商標代理人,法務部應有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管理人員專業化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趨勢,許多跨國 公司 對此均十分重視權宜之計,壹方面企業須加強與外部各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及事務機構的聯系,以及時獲得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和咨詢,了解政府政策、行業要求。另壹方面,從企業長遠發展需求角度看,企業須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員。把企業現有的技術成果、專利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合同的法務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培訓,並鼓勵職工參加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資格考試,努力造就壹批既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業務,懂得企業管理知識,又懂得本行業專業技術的高級復合型人才,更好為本企業服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意見,詢問的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妳的利益不受傷害。如果妳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關的法條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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