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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並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企業合並的主要原因如下:

1、消除競爭

收購競爭對手使企業對於市場取得更廣泛的控制的。這正是各國管理饑關嚴格監管收購的原因。這些法規可以抑制任何的工業可能出現的壟斷,並限制任何工業中特大經營者的權力。管理部門對可能導致壟斷行為的主要收購的審批.顯然是會在壹定程度上制約旨在壟斷的收購的。

2、擴大經營規模

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的途徑:壹是內部擴展,就是利用企業自由資金和渠道,通過研制和開發新產品,購置新設備,或者對原有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等方式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二是外部擴展,就是通過企業兼並等方式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增強競爭實力。

3、分散經營風險

分散企業的產品和市場的範圍,公司的整體的經營風險就可減少了。這有利於承擔與新產品及新市場有關的更大的風險。特別是在核心的業務有很高的經營風險時侯,減低風險往往就是多元化經營的壹大動機。如果壹個特殊的行業處於跌落的狀況,就必需要找壹個替代的業務。這只能通過多元化來的。

4、實現增長

通過公司內部的努力來實現增長的方式可描繪成內部或有機增長。而通過合並則是另壹種實現增長的方法。與其耗費資源強行的拓展新市場,不如將資探用於購買這個市場現有的公司。

這是外部增長,即用收購取得增長的。如果單純為增長而增長的,則就是沒有任何的價值。增長的價值在於獲得經濟的利益,通過收鉤來實現增長,必須創造出協同優勢。

擴展資料:

企業合並的法律特征

1、企業合並的當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東。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其當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東。

2、企業合並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企業合並涉及相關公司股東、債權之利益,並可能關聯國有資產權屬移轉,必須依法對合並行為予以規制。對於特殊類型的企業合並,除了依法訂立合並協議以外,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

3、企業合並是壹種協議行為,而非行政行為。

4、企業合並中的公司類型受到限制。多數國家的公司法對於公司合並采取種類限制主義,要求只有同類責任形式的企業才可以合並。少數國家或地區采取非限制主義,不論合並公司屬何種責任形式都可以合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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