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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公式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1、工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公式

工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產品成本=期初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額+本期產品成本會計-期末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額

本期產品成本會計=材料+工資+制造費用

2、商品流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主營業務利潤=商品銷售利潤+代購代銷收入

商品銷售利潤=商品銷售凈額-商品銷售成本-經營費用-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商品銷售凈額=商品銷售收入-銷售折扣與折讓

3、飲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經營利潤+附營業務收入-附營業務成本

經營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成本=期初庫存材料、半成品產成(商)品盤存余額+本期購進材料、商品金額金額-期末庫存材料、半成品、產成(商)品盤存余額

4、應納所得稅稅額計算

(1)分月或分季預繳所得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2)年終匯算清繳時,應退補所得稅

應退補所得稅額=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本年累計已繳所得稅額預繳所得稅

①、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應納所得稅稅額=[上壹年應納稅所得額/2(或4)]×稅率(33%)

②、按本期計劃利潤預繳所得稅

本期某月或某季應納所得稅稅額=本期某月或某季計劃利潤額×稅率(33%)

5、對減征所得稅的計算

減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稅率)/33%]×100%

減征後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1-減征比例)=應納所得稅稅額×減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稅稅額扣除限額=境內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外所得總額

7、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彌補虧損後應納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稅率(33%)

法律依據

_《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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