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置換的補償模式
1.更換登記:居民須攜帶原房屋有效證件原件、房主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居民同意更換的書面證明。
2.價格評估:初次評估必須進行詳細的現場評估,經過專業人士的仔細計算後再進行重新評估,從而提出房屋的評估價格。
3.置換委托:確認置換意向後,可以正式委托置換公司提供房屋置換服務,簽訂房屋置換委托協議。
4.簽約:房屋委托後,由置換公司的專門人員推薦房屋或尋找下家並陪同現場看房,直至住戶滿意,再正式簽訂相關交易合同或確認函。
5.辦理手續:房屋置換委托人簽訂合同或委托書後,根據合同約定,房屋置換委托人需要支付相關房款定金和中介費,即可開始辦理相關手續,完成房屋交付的全過程。
6.交付物業:交付驗收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委托置換的房屋原戶口已全部遷出,室內物件已騰空,水、電、煤、通訊費已全部結清。
拆遷和產權置換沒有土地補償。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壹。在產權調換過程中,房屋產權發生置換的,產權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