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律不排除侵權糾紛通過仲裁解決,但是也沒有明確的條文說侵權糾紛可以仲裁。通過侵權解決仲裁問題,首先仍然是通過適用法律來判斷仲裁條款是否有效;其次要看侵權糾紛是否因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的簽訂或者履行引起的,換句話說,侵權糾紛必須與合同糾紛具有關聯性;再次,要仔細審閱仲裁條款當中對仲裁範圍的約定。例如在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因權屬問題,訴訟解決,因許可權利義務引發糾紛,可能約定仲裁,因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可能約定訴訟或者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