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針對查獲的外國垃圾、二手車、盜版光盤、淫穢物品、非法宣傳品等。無害化銷毀處理。《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第六條海關可以行使下列職權:壹)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予以拘留。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訊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犯罪嫌疑人,查處其違法行為。三)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音像制品等資料;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予以扣留。四)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的沿海、邊境地區,檢查涉嫌走私的運輸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屍體。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扣留運輸工具、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海關查獲的貨物有五種處理方式:1,公開拍賣。對於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的罰沒物品,海關實行公開拍賣,這是海關處理罰沒物品的主要方式。2,直接轉售。主要是國家規定的壟斷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卷煙、走私CD生產線等。3、移交主管部門處理。主要用於收繳文物、藥品等統壹移交給行政主管部門處理。4,轉給中國紅十字會。主要是對於查獲的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和物品,商標被去除後轉移到中國紅十字會進行社會公益。
對於走私犯罪嫌疑人,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48小時。海關附近沿海地區的規定範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偵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詢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和匯款情況。六)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的沿海、邊境地區以外繼續追捕,並帶回處置。為履行職責,海關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海關行使的其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