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企業和政府看來,與尋求向國外出售公司的國內法規和其他內部(僅次於邊境申請限制)政策相比,現在正處於減少進口的問題中。國內法律法規可以成為貿易和反歧視的進口壁壘,或者順便在制定法規(如健康、安全、衛生、環境、消費者信息)時,或者有意地、其他目的,故意反對有利於國內公司的歧視性進口。如方框1所示,企業經常會遇到特殊的產品要求或測試或產品認證要求類型。
12對各地貿易壁壘尤其是非關稅壁壘的認知對比分析顯示,技術措施(包括衛生和植物檢疫法規)和海關規則和程序正與參與企業關註的領域壹起接受調查。對其他大類非關稅壁壘的調查相對壹致,如國內稅費和與競爭相關的市場準入限制(即壟斷性貿易措施,如國有貿易和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分銷限制)。
經合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調查中提到的壹些貿易壁壘在調查中出現的頻率高於其他壁壘,這與其他調查僅略有不同。例如,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通常是采取措施,確保在特定市場、發展中國家和最頻繁短缺的地方保護外觀設計和模型(OECD/APEC調查中提到的俄羅斯和中國的經濟轉型)。知識產權問題經常出現在立法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但執行情況並不壹致。還有壹些外資企業在國外市場獲取專利證據時,試圖獲得比國內企業更多的行政延遲,增加不同國家的行政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