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訂立1-1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銷售大宗商品,將本著平等、誠實、公平、信用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規定的義務。
1-2合同及所有采購訂單和補充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陳述、契約和保證。任何壹方的代表,在規定的日期和有效期內對其他方的承諾和保證:
2-1條款和內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構成其義務的法律效力;
2-2所有產品和材料的質量、規格和標準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2-3甲方作為業主的合法權益,擁有商品的所有權、生產權、銷售權和知識產權。
2-4甲方承諾提供相關單據、收據、發票、證書等相關資料,以及支付所有關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口商品。在韓國,根據法律,換句話說,所有關稅和其他稅收都要由朝鮮支付給乙方,乙方保證不提供任何走私物品。但走私貨物,無論甲方是否知情或控制,均視為免稅。換句話說,如果乙方不能證明走私貨物將由甲方交付,則應認為是與甲方壹起走私..
2-5甲方承諾剩余產品的使用壽命不低於總壽命的2/3,也不低於交貨日期為24個月後的貨物。
4。轉讓標的物
4 -1甲方承諾在乙方指定的地址發貨並下單,下單後三十(30)個工作日收到訂單。所有風險、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散貨運輸保險)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價格、數量和付款
5-1的壹部分供貨價格應作為零售價格和壹些折扣提交:詳細價格應在附件(/)中接受,或在附件(1)中列出甲方的香港到岸價。
5-2付款是預付30%,70%是寄提單副本(TT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