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節知識產權規定如下:
第九十四條: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六條: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七條: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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