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規手段凍結銀行資產、查封房產、扣押動產、上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這些都是比較溫和的手段,都是通過壹定的限制手段,逼迫被執行人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在銀行上沒有余額,沒有房產,也沒有汽車等不動產,就沒有手段執行了嗎?其實還有以下手段;
2.禁止轉讓知識產權
如果行為人有知識產權,那麽法院可以強行禁止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轉讓,因為知識產權壹轉讓,就能給被執行人帶來利潤。因此法院禁止其轉讓,就是為了能夠在自己的監督下,對於被執行人轉讓的知識產權,進行資金監管,從而將轉讓的收入,進入到執行程序之中;
3.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賬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法院可以采取三種措施:措施壹,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措施二,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措施三,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4.搜查公司或者家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搬家
民訴法第250條規定,如果被執行人的家應該被執行,可以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6.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的債務比如八戒欠悟空錢,應當被強制執行,但是八戒現在沒有財產,而沙僧卻欠了八戒很多錢,八戒就去跟沙僧商量,讓他暫時不要還錢,此時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八戒的債權,讓沙僧清償債務,把錢直接給悟空;
7.對老賴司法拘留
如果老賴拒不配合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的,依據根據被執行人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以及最長15日的拘留;
8.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不配合,行為嚴重,能夠入刑,最高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