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建立制度,完善組織,規範工作行為。
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內容:
第1條:獎勵類型
獎項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首先,記住這個獎
第二,記住小作品
第三,記住偉大的成就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證屬實,由直接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字,總經理批準後給予獎勵。
壹、有下列事跡者,予以獎勵:
(壹)工作表現優異,參加各種競賽,為其他部門樹立榜樣。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的。
(3)支持公司重大項目並圓滿完成任務。
(四)積極參加搶險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的。
(5)有善行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榜樣。
(六)舉報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或者生火的。
二、凡有下列事跡者,可記小功:
(壹)提出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的具體方案,並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
(二)節約物資或利用、轉化廢舊物資和呆滯產品有成效的。
(3)遇到大災大難要勇於負責,妥善處理。
(4)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經查證屬實的。
(五)不怕暴力,勇敢履行職責。
(六)有其他重大貢獻,足以表揚的。
三、有下列事跡者,要記大功:
(1)壹旦發生事故或災難,盡最大努力搶救公司,從而減少公司的重大損失。
(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有實實在在的業績。
(3)維護公司的重大利益,盡力避免重大損失。
(4)研究發明或重大改進的建議確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五)對業務發展和產品銷售有特殊貢獻的。
(六)有其他特殊業績的。
第3條:懲罰類型
懲罰有六種類型:
首先,記住警告
第二,記住這句箴言
第三,記住小關
第四,記錄大錯誤
動詞 (verb的縮寫)降級
第六,解雇
第4條:懲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直接主管應立即簽單,要求人事單位處理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經調查核實或者有具體證據的,給予警告。
(壹)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或者佩戴上崗證的。
(二)未經直接主管同意,不出席會議的。
(3)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閱讀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誌。
(四)未做好整改或水電控制工作的。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領導交辦的事項或者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拖延不辦,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擅離崗位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崗位常規表格未按流程或審核權限填寫或未審核發放,損失輕微的。
(8)管理人員在下屬提交的文件、憑證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情況下,仍簽字審核,情節輕微的。
(九)不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經勸說仍不聽的。
(10)因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情節輕微的。
(十壹)在工作時間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和衣著不整潔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經調查核實或者有具體證據的,應當予以記錄和訓誡。
(a)在工作時間打瞌睡、玩耍或離開工作崗位。
(2)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不好。
(三)浪費公共財產,情節輕微的。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
(五)進出工廠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進出工廠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檢查的。
(六)破壞環境衛生情節嚴重的。
(七)工作不力、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積壓拖延的。
(八)下班後,電器未關閉。
(十)無正當理由不執行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上級交辦事項或自身職責的。
(十壹)工作調動,原業務交接事項不明確,經勸告仍不執行的。
(12)因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情節嚴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經調查核實或者有具體證據的,可以記為輕微。
(1)未能如期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或限時命令或處理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疏忽而損壞機器、設備或材料或傷害他人。
(三)擅自改變操作程序,給工廠造成損失的。
(4)未經許可使用公司的車輛、生產設備或原材料。
(五)惡意攻擊同事或誣告、作偽證和制造事端。
(六)工作馬虎,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的。
(七)工作時間在工廠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工作調動,拖延或拒絕移交原業務。
(九)請假、換班、工作不清,造成工作嚴重損失的。
(10)在工作時間聚集討論非公務之事,經勸不聽的。
(十壹)由於工作不清,造成工作失誤,嚴重浪費成本的。
(十二)在辦公時間處理私事,嚴重影響公務的。
(十三)對上級人員職務的詢問故意隱瞞或者報告不實的。
(十四)虛報產量、殘次品、材料消耗等數據。
(15)不聽勸阻後與公司同事吵架。
(16)員工不得在互聯網上以任何形式發送侵犯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文件。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十八)擾亂現場工作秩序或輕微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的。
(十九)不準在車間或高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20)非公務工作期間飲酒或醉酒後上班。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的,可給予記過處分。
(1)因擅離職守引起的變動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二)泄露生產或者商業秘密的。
(三)重要文件、印章、財物或工具的丟失。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者公告文件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和監督,經勸說仍不聽的。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作個人物品。
(八)壹年內曠工超過十五天的。
(9)監事隱瞞下屬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經調查屬實的。
(10)主管對下屬監管不力,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十壹)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
(十二)不按規定程序處理事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13)交付產品或虛假驗收工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14)保管的財產非因自然損耗,情節嚴重的。
(15)虛報費用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多發放獎金、津貼或使他人受益。
(十六)在廠內賭博。
(17)私自帶外人進廠。
(十八)因工作疏忽造成工作失誤,情節特別嚴重,客戶投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
(19)工作時間擅離崗位睡覺或離廠(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進廠。
(二十壹)凡違反消防安全措施而引起火災的危險品。
(二十二)錯誤支票金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的,可以不經通知或向公安機關報告予以辭退:
(1)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作了虛假的意思表示,導致公司誤解,受到損害。
(2)對雇主、其家人、其代理人或與其壹起工作的人實施暴行或嚴重侮辱的人。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規則情節嚴重的。
(四)故意損耗公司所有的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他物品,或者故意泄露技術和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害。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未被宣告緩刑或者取保候審的。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或壹個月內曠工六天的。
(七)聚眾脅迫、擾亂生產秩序或者煽動非法罷工、怠工的。
(8)張貼和散發煽動性文字和書籍,破壞勞資和諧或散布謠言,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九)盜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10)凡利用公司名義對外招搖撞騙,對公司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者。
(十壹)侵占公共財產或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12)公司內部有妨礙風化行為,經調查屬實的。
(13)工作時飲酒過量,擾亂生產秩序或損壞設備。
(14)年內累計兩次以上者。
(十五)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者傭金的。
(16)與廠商串通,騙取公司財產。
(十七)偽造監事簽名或者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章。
(18)在外兼職或從事公司相關業務,影響公司權益,情節嚴重的。
第五條:公司員工降級參照前條規定執行。
第6條:相互獎勵和懲罰的規定
員工當年的獎懲(辭退除外)可以相互抵消,即壹次獎勵可以抵消壹次記過或三次警告,壹次小功或三次嘉獎可以抵消壹次小記過或三次記過,壹次大功或三次小功可以抵消壹次大記過或三次小記過。
第七條:獎懲的加減及發放標準:接受獎懲的員工,按當月工資發放以下金額。
1.獎勵壹次:額外獎金人民幣。
第二,小壯舉:額外獎金人民幣。
第三,大有作為:額外獎金人民幣。
4.壹個警告:人民幣獎金將減少。
5.壹個告誡:人民幣獎金將減少。
六、小時間:減少人民幣獎金。(年終獎減半?)
七、超過壹次:人民幣獎金減免。(年終獎全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