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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的標準

知識產權轉讓與知識產權許可的區別是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專利歸屬權有所區別、生效的條件不同。知識產權轉讓方式是參加各類技術展會、自行轉讓、委托中介機構。

壹、知識產權轉讓與知識產權許可的區別

知識產權轉讓與知識產權許可的區別:

1.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是通過購買專利從而實現專利權變更的壹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

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區域內、壹定期限內以壹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2.專利歸屬權有所區別

專利轉讓後,專利權歸屬發生變化,購買方成為該專利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所有權,原專利權人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

專利許可不發生專利歸屬權的變化:專利權人許可對方使用的權利,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時間期限壹般短於專利權受保護的期限。

3.生效的條件不同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

二、知識產權轉讓方式

1.參加各類技術展會

參與各類專利技術新產品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技術交易活動的信息,並在各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技術。

2.自行轉讓

專利權人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專利宣傳,自行與投資商洽談。

3.委托中介機構

通過中介公司。首先選擇國家正規、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可以到專利局網站上查詢,有專門的專利代理信息頁,還包括了正規專利代理機構中的違規行為的懲戒等。

三、知識產權轉讓具備條件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提醒您,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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