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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公用品牌如何註冊

法律分析:這裏講註冊壹定是指商標的註冊,而不可能是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和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都叫認證,不是註冊。

區域公用品牌是壹個市場的概念,與此概念直接相關,體現在商標上叫做“地理標誌商標”,這是商標的壹種。

2.“地理標誌商標”只能註冊成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只有這類商標名稱中才可以包含縣及以上地名。“地理標誌商標”名稱由“地名+產品通用名”組成,比如陽澄湖大閘蟹、西湖龍井、五常大米。必須這樣,這是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和規定。

壹些商標代理公司說商標法規定縣級及以上的地名不能用於品牌名稱,不準確,那是指我們最常見的普通商品商標。可見,他不知道有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之說。

法律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商品的規定,適用於服務。

第四條 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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