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中“未披露信息”又稱“商業秘密”;這種信息是通過自己保密的方式進行保護,其內容壹般不為不負保密義務的人所知悉。“未披露信息”被規定於該協定第39條。1、其在下列意義上屬於秘密,即其作為壹個整體或者作為其組成內容的確切體現或組合,未被通常從事有關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獲得。2、由於是秘密而具有商業價值。3、合法控制該信息的人,為保密已經根據有關情況采取了合理措施。 對“未披露信息”的保護TRIPs協定作了以下規定:1、在保證按照《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的規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提供有效保護的過程中,締約方應依照協定保護未披露過的信息以及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機構提交的數據。2、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權防止他人未經其允許以違反誠實商業行為的方式,披露、獲取或使用處於其合法控制下的未披露信息。3、如果成員要求呈送未公開的試驗或其他數據,作為批準采用新化學成分的藥品或農用化工產品上市的壹個條件,而獲得這些數據須付出相當勞動,則應對該數據提供保護,以防止遭受不公平的商業利用。同時,除非處於保護公眾的需要,或者除非已經采取措施保證該信息得到保護不被不正當地商業使用,否則成員方均應保護該數據以防泄漏。 希望對妳有幫助。
上一篇:區域公用品牌如何註冊下一篇:安吉爾是什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