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籌集資金的來源的角度看,籌資渠道可以分為企業的內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內部籌資渠道
企業內部籌資渠道是指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企業自有資金、企業應付稅利和利息、企業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專項基金。壹般在企業並購中,企業都盡可能選擇這壹渠道,因為這種方式保密性好,企業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風險很小,但資金來源數額與企業利潤有關。
2、外部籌資渠道
外部籌資渠道是指企業從外部所開辟的資金來源,其主要包括:專業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其他企業資金、民間資金和外資。從企業外部籌資具有速度快、彈性大、資金量大的優點,因此,在並購過程中壹般是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但其缺點是保密性差,企業需要負擔高額成本,因此產生較高的風險,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註意。
借款籌資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機構(如銀行)進行融資,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負債。向銀行的借款利息壹般可以在稅前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籌資操作余地很大,但由於透明度相對較低,國家對此有限額控制。若從納稅籌劃角度而言,企業借款即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效果最佳。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屬於直接融資,避開了中間商的利息支出。由於借款利息及債券利息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即企業成本的壹部分而在稅前沖抵利潤,減少所得稅稅基,而股息的分配應在企業完稅後進行,股利支付沒有費用沖減問題,這相對增加了納稅成本。所以壹般情況下,企業以發行普通股票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負重於向銀行借款所承受的稅負,而借款籌資所承擔的稅負又重於向社會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稅負。企業內部集資入股籌資方式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壹般意義上講,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而貸款融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又重於企業借款等籌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所承擔的稅負又重於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所承擔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