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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澤田綱吉(或其他人)為主角畫漫畫侵權嗎?

這屬於妳改編別人的作品。如果只是出於自己學習研究的目的,不構成侵權。但是妳必須在妳的改編作品中聲明妳的作品是從哪裏改編而來的,也就是標註原著作權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妳想在BBS上發表,這種行為可能是侵權的,因為妳在BBS上發表可能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其他網友會下載發布妳的作品。這種情況下,妳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不受到合理損害。

2.完全通過自己的技術、資金、腦力、勞動力來創作新作品,只是借用時代背景或者公司商業作品的人物設定。

不算侵權。

3.如果都是自己畫的,也算粉絲漫畫,不侵權。

但是不能作為正式的商業漫畫出版,但是出版壹個粉絲故事是可以的。

如果只是為了娛樂或者不涉及商業目的,妳想怎麽改都行。

小說和我上面說的壹樣。

如果改的這麽徹底,背景可以復制,沒關系。

如果妳不放心,可以在小說開頭解釋清楚。

4.只是掛在網上不盈利,可以視為侵犯原作者的知識產權,因為雖然故事是自己編的,但人物及其形象仍然屬於作者或出版者。

至於發表利潤,肯定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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