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妳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我們公證員會告訴妳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和照片。
(3)如果所有證明材料齊全,可以將證明材料及相關申請表交給受理的公證員。
(4)公證員對您提交的公證申請表和材料進行審核後,向您出具受理通知書,您可以根據受理通知書立案、編號、交費、復印證明材料。請不要忘記妳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您可以攜帶您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從這裏領取公證書。
繼承權公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死亡證明。
(二)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證明。
(三)遺留動產證明:
1,存單;
2、珠寶、字畫、書籍、家具、家用電器或其他物品清單;
3.為遺產保險提供保險文件;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遺留不動產證明:
1,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2.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產權證明:
1.各種債券文件或債券已被證明。購房人死亡無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2、股權繼承提供股權證明材料。例如由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列表。如果是公司股權,提供公司相關證明;
3.獲得各種知識產權證書;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6)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故繼承人優先於被繼承人的,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
(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
(3)遺囑繼承的,應提供被繼承人生前遺囑。
(四)繼承人的繼承意見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聲明。繼承人在境外的,應提供棄權聲明書的公證書。
壹般情況下,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持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