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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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是指對出版及出版物管理作出規定的法律,它調整的是行政法律關系。
著作權法又稱“版權法”,它是知識產權法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知識產權法的***同特征。著作權法是指對著作權(或版權)作出規定的法律,它是調整因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在創造、傳播、使用過程中形成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國家確認、保障智力創造者合法權益和保證鼓勵智力創造健康發展的重要法律手段。著作權法的基本內容有:著作權主體(著作權所有者),著作權客體(作品),著作權內容,著作權的限制,著作權的期限,著作權的繼承、轉讓與許可使用,侵權行為和罰則等。
出版法和著作權法關系非常密切,兩者有許多***同之處,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1)兩者的任務不同。出版法主要著眼於國家對出版物的管理,側重於規定國家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的權限,以及從國家和公***利益出發,鑒定哪些出版物可以出版,哪些出版物禁止出版以及對出版物的管理的原則、規則、對違法者的處罰等等。而著作權法則主要著眼於對作者權利的保護。它通過對作品的保護來維護作品創作者的合法權益。(2)兩者適用範圍不同。關於出版法、各國壹般都要用屬地主義原則,屬人主義為例外。在壹國,無論是出版新聞報紙、雜誌、書籍,還是其他出版物,都要受該國出版法的約束。至於對國外的出版物,如有違反出版法禁止登載的內容的,主管機關可以依法禁止其進口,已經進口的有權加以扣押並依法處理。而著作權法適用範圍多采用屬人主義原則,屬地主義例外。因此,凡是本國人,無論他居住在國內還是國外,對他的作品都可以享受著作權法保護。(3)兩者的性質及調整法律關系的方法、手段均不同。出版法屬於行政法的範疇,它調整的是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相對人違反出版法要受行政處罰的。而著作權法屬於民法的範疇,它調整的是民事法律關系,壹般適用於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壹些主要方式。(4)兩者提起訴訟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行政相對人因不服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包括出版管理機關的處罰)而訴諸於法院,則適用於行政訴訟法。而著作權人因著作權引起的糾紛訴諸於法院,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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