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按需施教的繼續教育新體系,提供與科技發展、產業實踐和新技能需求緊密結合的繼續教育,使之真正成為提高科技人才專業水平的有效渠道。探索建立人才培養與工程項目、扶持資金相互促進的人才發展機制。在國家重點項目部署和前沿領域布局中,規劃相關專業領域青年人才梯隊建設任務,吸引和穩定壹批處於創新活躍期的青年人才,重點扶持壹批“最聰明的人才”,把他們送到有容乃大、有失敗、有長期支持的創新保險箱,提前評估他們的素質潛力,定期評估他們的工作進展,鼓勵他們開展世界壹流的開拓性、自由探索性科研工作。
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科研競爭和人才流動,加強系統統籌,理順各地方、各系統人才規劃項目的銜接,減少各項目重疊、重復資助、少數集中、效率低下的現象,形成上下銜接、各有側重、有序推進的國家人才整體支持計劃,有力支持各級青年人才創新發展。
協調解決人才、教育、科技現實中存在的兩張皮問題,重構創新人才協同培養體系,建立前沿項目和人才發現機制,構建新型人才培養機構和服務平臺。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科研競爭和人才流動。推動國際政府、工商界、產學研廣泛交流合作,構建跨境人才發展體系。
與國際接軌,註重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設
完善人才選拔制度,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人才評價選拔機制。在科技人才評價中,政府的職能是完善同行評價機制,為人才發展提供政策指導,而不是制定具體的評價標準,主導人才評價過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應著力建立和完善以專業人員評價專業人員的制度和機制,減少管理者的主觀臆斷和“行政認同”,改變以領導評價代替同行評價、以賽馬代替賽馬的方式,減少行政幹預,把精力投入到引入同行評價、公眾評價、市場評價等開放的環境體系建設中。
要努力建立符合國際科學傳統的創新文化,形成符合創新規律的評價體系,尊重和發揮科技人才的同行評議和科學實體的自主權。行政權力和科研權利分工明確,邊界清晰,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態和科技人才生態體系。保證科研工作者的話語權,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地位,推動“官本位”向“人才本位”轉變,從根本上改變優秀人才通過當官體現價值的社會價值體系。
逐步改變科技領域的“官本位”和“行政滲透”,擺脫官僚特權,構建同行評價、社會評價、市場(用戶)評價相結合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價方式。改革現行的以單位和事業單位為單位、以行政部門為主導的人才評價體系,建立以權威第三方機構為主導的大規模同行評價體系。推進人才評價多元化和社會化,建立和形成包括社會專業機構評價、中介組織評價、社團評價、市場評價和政府評價在內的多元化人才評價方式,提高人才評價的社會化、專業化、公開化和公平性。
針對不同行業、專業領域、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進壹步下放評價管理權,探索以聘促評。強化聘任制,堅持科學的崗位設置,按崗聘任,按崗定價,淡化職稱,擺脫終身制,解決好升降問題。推進職稱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反映各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的評價標準體系。
改革以點帶面的科技人才激勵獎勵制度
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增加體制內科技人才收入透明度。實施符合科技人員工作特點的績效工資制度,建立科技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科技人員群體體面工作和生活,吸引壹流人才向科技創新聚集。在部分重點開發人才的招聘上,采用國際人才定價,實行彈性薪酬制度和聘任制,專業人才專用,為國家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薪酬。
構建公平透明的國家科研項目評審資助機制。以國家自然基金項目制為範本,提高國家科研項目評審的公正性、透明度、規範性和權威性,嚴懲項目申報腐敗,扭轉科研經費低效局面。遵循科研創新規律,深化經費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經費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間接費用,提高人力投入經費比例,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增加受助對象使用經費的自主權。
大力改革我國科技獎勵制度,積極引入國際科技獎勵同行評議制度,在政府層面設立少量終身成就獎。加強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和專利管理體系,形成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模式。
積極推進科技人才制度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科技人才資源的直接配置,促進科技人才活動按照市場規律和市場競爭實現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優化。切實改變當前科技投入中“本末倒置”、“重事輕人”的普遍傾向,確立科技工作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充分調動社會、行業、企業的力量,抓緊建立權威、公認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探索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和平臺載體建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