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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公司法務建設

壹、充分認識加強法律事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法律事務工作是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安排部署的總體要求,也是集團公司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權的重要保障。

(壹)大力推進法律事務工作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以來,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國務院和省國資委高度重視企業法制建設。省國資委先後下發了《關於在省管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國資法規〔2006〕3號)、《關於實施法律意見書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國資法規〔2006〕11號)等重要文件,並於2006年開始在省管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省國資委召開專門會議,下發指導意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今年5月,省國資委對山東省首批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省管企業進行了驗收總結,並指出今後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努力方向。此外,省國資委還對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重要事項下發了指導意見。積極防範法律風險,加強法律事務工作已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省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升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整體水平勢在必行。

(二)加強法律事務工作是服務於實現集團又好又快發展大局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集團公司建設大交通集團,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步伐日益加快,集團規模日益擴大,產業門類越來越多,鐵路、港口、機場等嶄新領域的出現,對外投資、交流合作的不斷擴大對集團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戰。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趨復雜的法律環境,防範法律風險十分迫切,與之伴生的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也成為不容回避的重要任務。

(三)加強法律事務工作是集團公司當前依法進行投資管理、依法經營決策的客觀要求。目前,自主創新、改革重組、資本運營、公司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大企業集團建設、公司治理結構、資產處置、融資擔保、風險防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及和諧企業建設等工作,已成為集團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這些重點工作都與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密不可分,也對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健全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壹,現代社會企業面臨決策違規、經營違法、民事違約、遭受不法侵害、重大訴訟、市場監管等多重風險,加強對法律事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法律風險防範的壹個有效途徑。

(壹) 各權屬法人單位應按照省國資委《關於在省管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包括合同管理、法律糾紛處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壹系列規章制度,進壹步發揮規章制度在重要經營決策、企業合同中的審核把關作用。並根據法律工作的實踐,不斷探索和創新企業法律事務管理,規範法律事務的工作程序,實現“關口前移、源頭介入、全程參與”,確保重大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法進行,積極有效地防範法律風險。

(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集團公司各項指導性制度,或參照其他權屬法人單位成熟的規章制度或經驗做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法律事務工作有序開展。其次,要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已經制定出臺的《合同管理暫行辦法》、《法律糾紛案件處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確保法律事務工作制度落到實處。

(三)各單位不僅要努力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夯實企業管理基礎,更應結合工作實踐,對制定出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不斷通過自檢、調研、修正等方式,查漏補缺,充分發揮規章制度作為法律風險防範重要環節的作用。要重視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結合企業內控體系建設,落實規章制度要求,加大制度實施的監督力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三、加強法律事務機構和人才建設,嚴格甄選中介機構

加強法律事務機構建設和法律人才的培養是集團法律事務工作的動力之源,選擇優秀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是集團當前法務工作的重要保障。

(壹)按照省國資委《關於在省管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在重要的子公司、子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可根據單位實際,先由分管領導兼任總法律顧問,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權力,並抓緊建立總法律顧問後備人才的培養機制。

(二)健全法律事務機構,積極培養法律人員。各權屬單位要明確承辦法律事務的機構和人員,至少確定1人為法律事務負責人,1人為法律事務聯絡員,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立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鼓勵各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壹段時期後,原則要求各單位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擁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可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法律事務人員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同時不斷增強法律顧問隊伍的整體素質,努力造就壹支既懂法律又懂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三)全面落實法律事務機構職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各權屬單位要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重要經濟活動的範圍、環節和事項,使法律事務機構開展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近年來,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等壹系列法律相繼出臺,正在對企業經營決策產生廣泛深刻的影響,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成為法律事務機構不可或缺的壹項重要職能。各權屬單位應定期組織法律輪訓,促進“法律進決策、法律進業務、法律進部門、法律進班組”,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化、固定化、長期化,為培育和構建企業合規文化,提升企業軟實力奠定堅實基礎。

(四)各權屬單位原則上應聘請由省國資委認可的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情況特殊的,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經集團公司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簽署法律顧問協議前,需對目標中介機構進行資質審查。聘請中介機構可采取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實力較強的律師事務所,以最大限度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

四、完善糾紛處理機制,加大參與決策力度

充分發揮以企業總法律顧問為首的法律事務機構在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審核把關作用,建立完善的法律糾紛處理機制是加強法律事務工作的必要舉措,也是提升企業整體法律事務水平的重要保障。

(壹)以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和處理為抓手,切實堵住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各單位要進壹步落實集團公司《法律糾紛案件處理暫行辦法》,建立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的預警機制,實行動態監控。要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發生的政策背景,加快與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同探索案件解決的有效途徑。

(二)不斷加大法律事務工作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廣度和深度。高度重視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能作用,保障總法律顧問對決策中涉及法律事務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並成為企業決策的重要依據。做到沒有總法律顧問簽署的法律文件不能發布,重大合同未經總法律顧問審核不能簽訂,重大項目未經總法律顧問論證不能實施。法律事務機構或人員應在總法律顧問領導下,對企業規章制度、日常經濟合同、重大經濟事項進行審核把關、提供法律建議,在參與項目談判、法律糾紛處理、解決重要法律問題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各權屬單位要牢固樹立“經營決策,法律先行”的理念,自覺把法律事務工作作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保障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三)重視和推行法律意見書制度。各權屬單位應按照省國資委《關於實施法律意見書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涉及投資融資、項目合作開發、資產處置、兼並重組、合並分立、改革改制等重大經濟事項應由外聘中介機構或總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向公司領導、決策機構或上級單位提供法律依據、做出法律解釋、進行法律審查、分析法律風險,為企業依法決策提供保障。

五、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考核監督

各權屬單位要逐步建立起對法律中介機構進行責任追究的合理機制,規範對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壹)各權屬單位既要嚴格選拔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又要對其服務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可通過簽訂法律顧問協議或單獨責任書等方式,明確對方因失職行為等對集團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建立對律師事務所的定期考核機制,將定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重要依據。

(二)各權屬單位要結合現有考核辦法或考核指標,通過適當方式將其分支機構或本部的法律事務工作列入考核範圍,並對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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