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樹立“服務大局”理念的重要意義
所謂大局是指全局的中樞和關鍵;是主導整體局面演進的大勢;是事關整體格局的戰略利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大局”,就是特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這壹關系到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核心利益。“服務大局”是我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與國家是上層建築中關系最為密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兩種社會現象。法體現國家意誌,國家的目標任務必然通過法律來確認和規定。國家的特色、職能和任務,決定著司法的特色、職能和任務。這是眾所周知的基本原理,問題是從八十年代的依法辦事為核心的“制度”的那個“制”的法制,到95年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理”那個“治”的法治,確實是完成了法制從手段到目標的轉折,也就是把法治作為國家的治國方略、戰略目標,因此不能簡單把法看作是手段,那麽能不能更進壹步否定法在宏觀上的工具性?不能,因為法治承載著國家的性質、目的和根本任務,立法司法者的任務是通過理性建構使法律制度更好地為社會目的服務,促進社會整體的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講,法在宏觀上具有工具性,法治作為國家治理方式,歸根到底是受國家的根本任務所決定並為之服務。法治的使命必然與國家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途徑是統壹的、壹致的。法官應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審判權確定沖突主體的權利義務和分配正義。但法官的視野不能僅限於法律世界,他還是國家權力體系的壹員,他所行使的司法權是國家權力體系中壹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司法在國家權力架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發揮的功能,在不同的社會階段和民族國家中是不同的。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管理國家事務
、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事務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同致力於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同致力於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司法機關是執行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是社會主義法治重要實踐者和推動力量,是法治建設的關鍵壹環。應堅持法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的方向,保障服務黨和政府在壹定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作,為國家、為人民掌好、用好執法權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主動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大局,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是司法工作者必須負擔的神聖職責,也是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
其次,服務大局意識是人民法官應有的素質要求
服務大局講了多年,但對其內涵的理解較多的還是停留在應變的原則性概括,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要把這種理解上升到服務大局是司法工作本身應具有的特征這樣的認識上。最高法院肖揚院長2004年在耶魯大學的演講中,曾提出:
判決不僅是單純的法律責任的判斷。更重要的,它是壹個可能造成壹系列社會影響的司法決策。歷史上不少著名法學家都強調認識法律就是把握法律的意義和效果這壹論斷,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他對這句話的解釋,其真正的含義在於說明,在適用法律規則時比演繹推理更重要的是感受時代的需要,是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論,是公認的公***政策等。法社會學的創立者龐德認為,法律制度是壹種與特定社會中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具有密切關系的現象,是協調社會利益的工具。法官則是權衡這些利益的“社會工程師”,他們只有了解其判決所影響的實際社會條件,才能適當地完成其使命。如果我們不帶任何偏見,縱觀中西方近代法治發展歷程,就可以發現,在現代法律科學中,壹項最重要的推進就是從以分析性態度轉向以功能性態度對待司法,強調法律的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西方法學家講“社會功能”“公***政策”與我們講服務大局在解決法的實然與應然的關系上是異曲同工,不同的表述產生於不同的語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包括執政黨的不同執政方式。將“服務大局”作為法治理念框架中的重要壹環,正是為我國司法註入了更多的社會需求、社會意義和社會後果,反映著壹種司法上的趨勢和壹般規律。
司法發展上的這壹趨勢和壹般規律,決定了法官的角色定位分為兩個層次,壹方面是如何看待自己與法律的關系,這決定著法官在審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權的發揮程度,影響著法官的法律功能;另壹方面則是如何對自己在政治國家中進行定位,這決定著法官運用司法權影響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由此可見,作為法官最起碼的要求是懂得法律,這樣才能勝任第壹層次的角色定位,而要成為好法官,發揮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能動性,僅僅懂得法律還不夠,必須關註和回應社會需要。美國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布蘭代斯說:“壹個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經濟學與社會學,那麽他就極容易成為壹個社會公敵。羅斯科?龐德則宣稱:歷史、哲學和分析,是法學家軍械庫中的三大武器。肖揚院長也要求,法官需要深入廣泛地“了解歷史,了解社會,把握形勢”和“博學睿智”。縱觀歷史上的知名法官,都具有廣博而精深的知識。我國優秀法官代表宋魚水等也是能夠傾聽時代的聲音,感受時代的變遷,把握時代的精神,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法官應當能夠分析社會力量和社會結構的變化,通過社會利益的分配與均衡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行。具有廣博而淵深知識的法官能夠兼顧社會各種利益,對其進行調節並使之達到平衡與穩定,在疑難案件判決中顯示出正確預測社會前進方向的能力。壹個好的司法判決是因為它適應了社會或者時代的要求,而不僅僅在法律知識上是正確的。可以說,不管各種觀點、理論學說在具體細節和特色上有什麽不同,適應當代社會的現實,社會價值、社會利益或者社會效果是解釋和適用法律的重要標尺,也是司法社會功能的定位。
法官的這壹角色定位,決定了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從單壹的審判功能向服務國家經濟發展的多項功能上轉變,把保障人民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疏導社會主體形成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競爭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民主文明的政治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大局意識或者說服務大局是每壹個人民法官應有的素質要求。
第三,服務大局是解決社會轉型期現實問題的客觀需要
我國正處於社會急劇變革的轉型期。社會在急劇變遷過程中引起經濟社會生活的許多變動,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也處於多發期。
壹是群體性事件增多,人民內部矛盾增大。這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直接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最突出問題,突出地表現為群體性事件和信訪問題的日益增多。
二是財富分配不均,社會分化加速。世界銀行在壹份題為《***享不斷提高的收入》的報告中曾指出中國基尼系數增長過快,全世界還沒有壹個國家像中國壹樣,在短短幾年內收入差距變化如此之大。貧富差距的急劇拉大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三是階層結構不合理,社會結構緊張。社會學家將中國的階層結構描述成“金字塔型”,這種形態的階層結構特點是:頂層呈尖端狀,上層階層人數很少,中間階層呈過渡狀,而下層階層數目龐大。轉型期是新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磨合期,競爭壓力加劇,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完善,這些因素致使處於金字塔底端的階層在就業、生活與社會福利方面都處於弱勢地位,引發他們對社會現實強烈的不滿感和相對剝奪感。我們現在處於走向權利的時代,但也產生極端藐視權威張揚個性現象。最容易產生的是不滿,最難以出現的是感動。
四是文化轉型,價值觀念缺失。原有的價值觀和道德體系嚴重受創並逐漸解構,新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符的主體文化尚未建立,使社會上各種文化之間的沖突加劇,容易引起社會成員越軌行為的發生。導致壹些地方賭博、吸毒盛行,淫穢色情活動、非法傳教活動、邪教組織活動猖獗,道德失範、誠信缺失、欺騙欺詐甚至違法犯罪。
面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存在的上述問題,司法機關擔任著社會控制的重要任務,展望未來中國社會的發展,司法能否承擔這壹重任,壹定程度上,關系中國改革的成敗和社會能否良性發展和穩定。如何在這種形勢下把握好大局,服務好大局,是對廣大幹警新的考驗和挑戰。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必須認清大局,服務大局,牢固的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增強對社會多元價值訴求的回應性,從而推動秩序正當性的形成和鞏固。切實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能力,運用司法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服務大局”理念的主要內容
大局是歷史的、發展的、具體的,決定了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理念的內涵十分豐富,其主要內容要隨著大局本身的發展而發展變化。這裏最重要是社會主義方向,中國國情,發展階段,這是我們認識大局、服務大局必不可少的三個思維角度。法治理念是深層次的對法治涵義的意識和觀念,是關於法治的原理、精神,既是壹個國家法治理論的框架,又是現實法治實踐的指導,它不是現實狀態的簡單直觀的反映,是對現實狀態的引領,是立足現實對理想狀態的追求。多年來,為了認識把握司法工作發展規律提出的現代司法理念當然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當吸收和容納的,要防止和糾正的是在發展方向上不顧社會主義性質,不顧國情、不顧發展階段的錯誤傾向。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為了更正確、更快地達到依法治國的目標。為了少走彎路而不是為了修正這個目標。當前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理念的主要內容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
黨中央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高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各級法院要進壹步增強服務意識,要正確把握經濟全局,密切跟蹤和科學分析經濟形勢,圍繞促進經濟發展,依法調節經濟關系,務求使司法保障與救濟措施,包括司法制裁措施,更適時、更適度、更有力、更有效,依法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健康推進。就拿建設創新型國家來講,中央提出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而我國創新體制的目標選擇,是集中與分散協調,即把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市場的基礎作用充分結合起來,這就需要法律的引入與實行,既不能隨意取代市場手段對應用性創新的基礎作用,也不能放棄政府對組織公益性創新和促進應用性創新的義務,以增強創新主體的行為預期,保護其權益。
司法工作保障和服務改革開放與經濟建設,必須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為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充分發揮司法在打擊、服務和保障方面的職能作用,營造公平、公正的經濟環境。雖然我們每天都在從事這項工作,但要使審判職能發揮符合中央決定的要求,難度很大,因為我們面對的現狀和發展要求是:壹經濟增長方式急待轉變,二政府職能運行方式要適時轉變,三公***服務相對滯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有不少難解之題。而現代經濟的壹般特征是在互動中尋求均衡,博弈論為什麽這麽時興,因為它正是在互動的前提下對決策行為的理性思考。物權法、反壟斷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爭議早就超出了立法技術的範圍,是不同社會階層、群體之間的博弈,而且這是我國政治、法律制度的未來走向。可以說,公***利益的實現,主要不是靠政府的靜態保護,在不少情況下,利益博弈的妥協產物才是實現公***利益的常態。“替民作主”會逐步讓位於“讓民作主”。在這樣壹個具有特殊背景的轉型階段,我們要特別註意正確處理法律和政策的關系,特別是對社會高度關註、有較大影響案件,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在法律的框架內兼顧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國正處於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轉型期,法律和法規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捉襟見肘。在這種情況下,要不斷提高對政策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在法律空白處靈活、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
第二,保障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社會穩定。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正處於關鍵階段,既是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鬥爭復雜期,人民法院保障政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繁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前提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執政黨鞏固執政地位,壹般來說要實現兩大功能:壹是廣泛動員各種社會發展資源,二是有效整合各種利益群體。當前最突出的任務是利益整合和協調,整合利益關系,調解社會矛盾。在執政方式上除了傳統的命令、統治,必須致力於塑造思想的凝聚力、政策的指引力、體系的協調力、形象的親和力,實現各階層的利益協調,緩和矛盾。要減少鬧事式維權和盲目維權,就要倡導協商式維權和有序維權,並真正提供切實可行的救濟渠道。
審判工作保障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社會穩定,必須提高司法維穩工作的敏感度,尤其是對於處於醞釀隱性狀態的危機,密切關註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誘發效應,要防止出現社會危機感逐層衰減。防止各種敵對勢力插手利用我社會熱點問題和人民內部矛盾制造混亂。必須嚴格公正執法,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政治經濟權利、勞動和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在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繼續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同時要註意用法律手段積極推動基層單位、街道社區進行民主與法治模式的治理,如參與社區矯治、構建聯動機制、探索多元化糾紛化解模式。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原則,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促進服務民主政治能力的提升。
在服務於民主政治建設中,最關鍵的有兩點。壹是充分考慮我們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發展的階段性,準確把握司法職能在現階段的工作定位。堅持審時度勢,因為法律的具體適用常常需要考察社會情勢並以此為基礎。倘若超越或者滯後於社會情勢,會因為不具備社會基礎的支持而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甚至產生不佳的社會效果。“冒進”決不等於先進,所以處理“立”與“不立”把握上要有大局觀。二是不僅要看到過程性,更重要的是要清醒地認識到在完成轉型前,也就是轉型過程中,維護社會穩定離不開對原有路徑的依賴,比如企業的現代化改造,目的是走向市場,但改造期間又必須依賴行政的指導和管束,這就是我們面臨的改革現狀,計劃時代的有關立法已不適應,但以市場配置為主導的立法解決不了轉型期的問題,我們必須認清這壹點。在我國當前的轉軌體制下,許多社會轉型中的問題屬於制度不完善或者發展中的問題,不是通過司法手段能夠解決的。有些處理結果會引起社會穩定等復雜的社會問題,大大超出了法院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法律系統對社會的適應性這個問題上,不僅要觀察社會的動態過程,也要看到控制社會變遷的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不是具備,更要關註法律措施的社會效果。滯後的話需要主動應變,超越也不行,如果從目標明確,但目前尚不能為的角度看,是無奈之舉,但也是面對現實的理性選擇。在行政訴訟中,出於特殊政策的考慮,對於形式上符合法律標準的起訴不予受理的情況表現地較為突出。如資本市場及企業改制中的壹些政策性極強的問題,法院是難以通過合法性標準進行衡量的。對於某些足以判斷和把握其走向的法律問題,可以不失時機地確立新規則,引導新發展,而對於涉及下崗職工、傳銷、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等的敏感性案件,最高院均根據形勢作出冷靜地判斷,作出了相應的司法政策。這些做法有時與常規的法律適用結果可能不盡壹致,但倘若簡單地按照常規的法律適用方法進行決策,往往事與願違。事實上,西方國家的司法機關也常出於國家政治和社會穩定的考慮,對壹些敏感社會問題以程序上的借口予以回避。
第三,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壹項重大任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蘊涵著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六方面的基本特點。民主法治,要求司法落實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公平正義,要求法官明辨是非、伸張正義,讓絕大多數人***享發展的成果;誠信友愛,要求司法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倡導、維護平等和諧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誠信友愛;充滿活力,要求司法保護群眾的首創精神,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激發社會活力;安定有序,要求司法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要求運用司法手段懲治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保障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應充分認識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維系和諧社會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以人民法院應當擔負的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政治責任,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盡可能使矛盾各方形成良性互動、動態平衡的格局,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長治久安、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在創建和諧社會中,要緊緊抓住善解人民內部矛盾這壹癥結問題。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內,慎重考量各種利益的正當性和位序關系,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使社會矛盾的化解建立在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把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貫穿於司法工作始終。不僅要公正裁決爭議,還要致力於緩解沖突、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立,增加和諧因素。
在化解社會矛盾中,要把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作為新時期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我國,審判既是專業性很強的司法工作,也是壹項政治性、社會性和服務性很強的群眾工作,不僅需要有運用法律規則組織訴訟活動、依法裁決糾紛的職業素養,也需要有通過教育、說服、感化,創造性地做群眾工作以調和社會矛盾的才幹和能力。因此,對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設要從適應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國情出發,把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作為衡量和檢驗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標準,努力提高法官準確把握社會矛盾性質、特點的政策水平,增強法官的親和力和溝通協調能力,以適應“禮俗”社會和民眾現代法治素養欠缺的現實狀況。從而更有效地平息紛爭,減少和預防矛盾糾紛對社會的危害。
第四,保障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文化是民族的靈魂,是維系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精神紐帶。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滲透。文化的力量,不僅深深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而且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擔負著為思想道德和先進文化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同思想基礎。必須依法保障和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健康順利發展,通過審判、執行各類案件,依法制裁那些觸犯法律的不文明行為,抵禦資本主義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弘揚科學文化精神、傳統美德和公序良俗。依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不斷激發社會各行各業、各個階層乃至每個成員的創造活力,著力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法治環境,促進創新型城市的建立。同時,通過公開審判、法制宣傳等形式,增強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辦案效果,引導社會主體依法進行社會活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和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支持。
三、樹立“服務大局”理念對法院工作的具體要求
服務大局不僅是壹個法治理念的問題,更是壹個實踐問題,關鍵在於司法工作的成效。
(壹)胸懷大局,切實增強大局意識
胸懷大局是服務大局的前提。古人言:“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壹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壹時。”無論從事何種具體工作,負責的範圍大小,都屬於全黨全國這個大局的組成部分;因而,我們觀察問題、處理工作時,絕不能只埋頭於具體事務,而應該與國家建設、改革大局聯系起來。善於圍繞大局籌劃部署工作,自覺堅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部署、在大局下行動。服務大局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單純看辦案數量,最終要看維護改革發展穩定、保障和服務社會主義事業大局的成效。做到胸懷大局:
首先,要打牢服務大局的思想基礎。只有在科學準確認識和把握大局基礎上,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服務大局上來。平時應加強對重大工作和問題的學習與調研,特別是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現階段大局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隨時了解掌握新形勢新任務對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及時全面正確地為大局服務。
其次,要善於圍繞大局籌劃部署工作。要學會從大局出發,以大局著眼,自覺地把各項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來思考、謀劃和部署,把本部門的工作,作為保障黨和國家大局的必要環節努力做好。結合自身職責,認真研究把握大局工作的新要求,緊緊圍繞大局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目標方法。
第三,要善於結合實際創造性的開展工作。要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全面正確的貫徹中央和上級的指示要求,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在結合上做好文章,既不照抄照搬,又保證不走樣。
(二)立足本職,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能
有些人覺得,講大局,主要是高級機關的事,下面只要聽招呼、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就行了,這顯然是片面的。大局不是“摸不到,夠不著”的目標,不是空洞的說教,不是空泛的政治表態,是工作內容、工作效果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體現,出色地、創造性地做好本職工作,就是對大局最實際的支持和維護。我們的日常工作與大局工作密切相關,每個人所從事的工作本身就是大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和實現大局工作的必要步驟和環節,所以立足本職是服務大局的基礎。本職工作做不好,服務大局就是壹句空話。
正確認識和處理立足本職與服務大局的關系,當前要註意克服和糾正兩種錯誤認識和做法。壹種是看不到大局工作對自身所從事具體工作的目標導向和方向引領作用,看不到檢驗我們具體工作成效的標準最終要看服務大局的效果,只管埋頭苦幹,不看方向路線;另壹種是成天把服務大局掛在嘴上,就是不見切實有效的具體行動,不積極主動地通過做好本職工作去實實在在地推動和服務大局。
(三)自覺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壹
“兩個效果”的統壹在我國為什麽得到如此的強調?可以說,這是與當前我國社會經濟條件密切相關的。我們可以從法律適用的現狀以及我國社會正在發生的變革這兩個角度進行考察。
履行司法實踐,壹般有可能存在兩種極端:
壹是僵化刻板地理解適用法律,把法律變成壹成不變或者必定有唯壹答案的教條,單純的業務觀,孤立看待司法工作,割裂司法工作與改革發展、與黨和國家大局關系,脫離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大局、脫離保障服務目標孤立地抓政法工作,不顧大局去“發揮”職能;
二是無視法律的基本要求或者合理含義,甚至無視法律的規定,將“社會效果”庸俗化,使法律隨心所欲地服從即時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求,如為了本地、本部門的利益,或者為了領導的好惡,隨意把法律棄之腦後,視為無物;為了盡快辦理案件,違法調解結案;為了爭奪管轄權虛構關聯事實,甚至借口服務大局把什麽事都包攬過來,幹壹些明顯超出司法機關法定職能的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