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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地質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調、調整、優化、修編本區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相關工作。

4、負責本區城市地名、城市建設檔案、城鄉測繪、土地勘測定界、竣工測量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物、構築物、居住區名稱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的行政認可;負責本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區級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和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5、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定設計範圍和規劃設計要求;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的審批;加強城市規劃設計方案的科學論證、規劃設計資格審查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的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負責開工放樣復驗和竣工規劃驗收的審批;負責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的審批。

6、負責編制本區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劃,具體落實全區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復墾、經營性用地出讓、土地儲備等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7、負責本區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變更測量、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測繪成果管理、協調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土地使用權爭議。

8、負責統壹管理本區土地資源;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數量,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有償用地的審批,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調整事項、解除出讓合同、收地的審批;負責建設用地的預審;負責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行政許可的初審;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劃撥、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土地招拍掛等工作;負責臨時使用土地、使用集體土地、農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許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立項、確認;落實土地征收征用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

9、組織實施本區城鄉規劃、土地和礦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鄉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糾紛。

10、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落實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強化本區土地執法監察;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前期手續;加強土地出讓合同的監管工作,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11、負責本區國土資源資產管理;執行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征收;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負責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

12、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13、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和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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