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理解為自權利受損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超過20年。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壹定程度上喪失請求權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終結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期限:
1,民事案件:壹般兩年,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等。,時效期限會有所不同;
2.刑事案件:壹般沒有時效期限,但對某些犯罪行為有時效期限,如貪汙賄賂、侵犯知識產權等。
3.行政案件:壹般是半年或者壹年,但是對於壹些具體的行政行為,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時效期間會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如果訴訟時效已過,權利人將無法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如果權利受到侵害,應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錯過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