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壹個國際公約。與TRIPs相比,加入WTO之前,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存在著壹定差距。根據TRIPs的要求和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中作出的承諾,中國已在加入WTO之前完成了對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這三部主要知識產權法的修改,頒布、實施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加入WTO之後頒布、實施了新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並且還在繼續制訂或修改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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