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顯著特征和政治優勢。
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人民民主,是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實踐證明的必然歷史選擇。60年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正是在協商民主的基礎上,通過選舉民主建立了新中國政權。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國家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在選舉中的民主權利。與此同時,CPPCC繼續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協商民主中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和完善。除了人大的選舉民主,城鄉基層自治中的選舉民主也得到了很大發展。同時,協商民主在人大、政府、CPPCC、統壹戰線、民族區域自治、基層民主和執政黨建設中也得到了很好的發揮。作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形式,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日益清晰,並不斷從實踐經驗上升到理論認識。2006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人民通過選舉和投票行使權利,人民內部各派在作出重大決策前進行充分協商,並盡可能就同性問題達成壹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理論。
在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生活中,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輔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在社會主義民主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選舉民主以充分協商民主為基礎,重大問題在投票前經過充分協商和考慮;重要的人事安排應在選舉前充分協商,不應進行排除協商的所謂選舉制度。咨詢的過程是對問題認識加深的過程,是不斷統壹認識的過程;在沒有充分討論協商過程的情況下,盲目地用投票的方式進行決策,不僅不能充分發揚民主,反而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協商民主並不能取代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的結果必須通過選舉人票來實現。選舉民主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商民主遵循達成共識的原則。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的結合使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既廣泛又包容。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形式——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有著相同的根本利益和相同的價值理念,即必須堅持中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實行兩種民主相結合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必須反對兩種傾向。壹種是主張純粹的選舉民主,拒絕協商民主,要求實行西方的競爭性選舉民主和三權分立、多黨制;壹種是誇大協商民主的功能,通過協商實現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誌,使選舉民主流於形式。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采用西方的競爭性選舉民主不可行。我國沒有競爭性民主的傳統,完全采用西方競爭性選舉民主的形式,容易導致混亂。有錢人可以資助自己的代表選舉或者賄賂選舉,或者暴力控制選舉,或者組織群眾搞街頭政治。這種情況並不能真正實現人民民主的目標。現在我們也在壹定程度上發展競爭民主,表現為差額選舉制的擴大,但決不能采取三權分立、多黨競爭的模式。我們應該更多地依靠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民主制度。
在協商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選舉民主,既能堅持* * *產黨的領導,又能充分發揚民主,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形式;協商民主的實踐也是協調人民根本利益和具體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整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有效民主形式。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民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之壹。這種民主制度深深植根於中國的土壤,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體現了中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
第二,CPPCC是中國探索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協商民主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
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系中,協商民主處於整個民主制度的基礎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優勢。在中國,協商民主有多種形式:CPPCC的協商民主、選舉和決策前壹部分人的協商民主、各級政府決策前後的協商民主、民主自治中的城鄉社區協商民主、企業職業代表大會制度的協商民主等。
人民政協是我國協商民主的基本制度之壹。探索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結合,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形式。它是以協商民主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明確規定了CPPCC的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壹戰線的組織,是中國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CPPCC的政治協商是在決策前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在決策過程中對重要問題進行協商。這種協商民主促進了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為促進我國各民族、各黨派、社會各界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團結合作,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CPPCC的協商民主充分體現在履行其三大職能的過程中。第壹,推進政治協商中的協商民主。中國* * *產黨堅持在人民政協平臺上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各界代表就重大問題進行廣泛政治協商,通過CPPCC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委員長會議、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形成了* * *識。其次,在民主監督中推進協商民主。CPPCC各級組織和成員充分發揮聯系群眾的廣泛優勢,通過各種視察、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特邀監督員等方式,監督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落實和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深化民主監督。第三,推進協商民主參政議政。CPPCC各級組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通過開展重點課題調研、組織專委會活動、召開界別委員座談會,充分尊重和反映民主黨派的意見和建議,在聯絡民情、收集民意、匯聚民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60年來,CPPCC各級就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統壹戰線等許多重大問題進行了廣泛協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舞臺上,中國* * *產黨通過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代表和各界人士的廣泛協商,形成了* * *識,凝聚了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取得勝利的重要保證。
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北京CPPCC認真履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為首都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我們積極發揮CPPCC協商民主在推進首都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參與首都重大決策和重要人事安排的協商;二是協商首都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三是就改善首都環境民生進行協商;四是圍繞維護首都穩定和安定進行磋商。通過廣泛的政治協商,CPPCC委員為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古都風貌保護、改善和解決民生問題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和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壹些意見和建議已成為市委市政府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在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的制定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了大量的調查研究,通過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座談會等形式協商建言,就區域經濟合作、新農村建設、自主知識產權等問題提出了100多條意見和建議,為推動“十壹五”規劃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發揮了積極作用。針對北京市部分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普通職工收入偏低、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部分低收入職工困難等問題,2007年,CPPCC組織委員深入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進行調研,形成了常委會《關於解決本市國有企業職工“兩低壹難”問題的建議》。 受到市領導的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註,對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促進“兩低壹難”問題的解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第三,進壹步發展CPPCC的協商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CPPCC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是實現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在剛剛召開的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同誌指出:“CPPCC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鞏固參加CPPCC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界人士團結奮鬥的思想基礎;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 * *產黨對CPPCC的領導,緊緊圍繞黨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CPPCC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充分發揮CPPCC在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方面的重要渠道和平臺作用,廣泛吸收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各行各業和各界人士參與國家事務。“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CPPCC的協商民主,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
1.充分尊重和發揮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國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中,民主黨派是獨立平等的,* * *產黨和民主黨派是親密合作的朋友。合作共贏是中國政黨關系的本質。當前,我國民主黨派的成員構成和自身建設發生了很大變化。民主黨派之間的關系由原來的階級聯盟轉變為部分社會主義工作者、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 * *生產黨和民主黨派的合作,已經從過去的階級合作,轉變為在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基礎上的合作。在CPPCC的協商民主中,我們應該尊重民主黨派的獨立和平等地位,更加重視民主黨派所代表的社會利益和要求,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努力在民主協商中實現互利共贏。
2.進壹步豐富和完善CPPCC履職的形式、內容和程序,加強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有必要完善CPPCC開展協商民主的規則和程序,避免協商的隨意性。進壹步明確提出協商議題的程序,明確協商活動的具體實施程序,規定通報信息、聽取意見和參與協商的程序,明確及時整理和提交協商結果的程序,規定處理意見建議和回復反饋的程序。我們應該高度重視並積極采納民主協商的成果,避免協商民主流於形式。通過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可以更好地協商,更全面地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在履行CPPCC職能中,要逐步開放和吸收普通公民參與政治協商,提高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發揮CPPCC在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中的重要渠道和平臺作用。
3.進壹步改進CPPCC成員的產生方式,提高CPPCC成員的素質。成員是實現協商民主的主體,他們的協商能力和水平反映了協商民主的水平。推薦優秀委員對提高CPPCC協商民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在CPPCC委員產生機制上,要加強委員產生的協商,增加委員產生的公開性、民主化和透明度,完善委員產生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可以探索CPPCC委員的產生機制,允許他們探索界別內選舉民主的運用,引入競爭和淘汰機制,保證委員既有代表性,又有較高的協商議事能力和水平。
4.進壹步營造有利於CPPCC協商民主的環境和氛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增強民主意識,積極支持各級CPPCC的工作,為CPPCC組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創造民主、和諧、寬松、活躍的環境和氛圍。CPPCC各級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為委員履職提供優質服務。要加強全社會民主文化建設,營造和諧的民主文化氛圍。正如毛澤東同誌指出的,“集中民主、紀律自由、意誌統壹、個人輕松活潑的政治局面”真正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