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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國外註冊商標,商標國際註冊有哪些程序?

答:商標國際註冊是指成員國的法人和自然人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的有關議定書(即馬德裏體系),通過自己的商標主管機關向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在除申請人所在國以外的其他成員國請求領土延伸保護。經過規定的審查程序後,國際局應當在國際註冊簿上予以註冊,在其編制和分發的國際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並向註冊人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書。商標國際註冊-註冊程序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寄送或者提交文件,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直接申請的文件包括:填寫完整的中國國際註冊申請書,須加蓋公章,國內商標註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通過代理機構提交申請的,需提交兩份委托書和商標圖樣,如果是彩色商標,需提交兩份彩色商標圖樣。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字跡要清晰易辨。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全的申請文件後,登記申請日期,編碼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應繳納的費用,並向申請人發送《費用通知書》。申請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後盡快按金額繳納費用,商標局收到全額匯款後才向國際局提交申請。如果商標局在兩個月後還沒有收到匯款,將把這份申請文件和其他附件退還給申請人,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這裏要提醒申請人的是,如果國際局在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收到商標局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到日期為國際局的收到日期,即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如果國際局在兩個月後收到申請,則以國際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收到日期和國際註冊日期。如果申請人希望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是協定成員國,又是議定書成員國,但在自己國家申請註冊的商標還沒有註冊,或者剛剛提交申請,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申請人可以先申請議定書成員國的國際註冊,待商標在自己國家註冊後再申請協定成員國的領土延伸。這樣就可以馬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不浪費時間,盡快獲得商標註冊保護,特別是在申請國內註冊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國際註冊申請。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國際註冊——優先權商標註冊方式(1)直接從東道國申請商標註冊,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壹般來說,他們應該委托東道國的商標代理人。這壹方面是因為大多數申請人不具備所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壹方面是因為大多數國家規定非本國國民必須委托本國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註冊。至於委托哪個代理人,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申請國家的貿易夥伴,也可以自己做。目前很多企業願意接受的是委托工作所在國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因為這些機構與很多國外的商標代理機構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委托其所在國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既簡單又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時,只需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案(有時不在字標中),並註明必要的商品範圍即可。如果申請人委托國外的貿易夥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聲明以我們的名義申請註冊,以防止商標權半途而廢。(2)商標國際註冊和領土延伸中國分別於1989、10和1995、12年6月4日成為該協定和該協定的成員。因此,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協定或議定書成員國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必須向商標局提出,手續可以由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中國申請註冊或者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其國際註冊申請中規定的商品可以超出申請註冊時規定的商品範圍或者其註冊核準的商品範圍。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和費用後,將把有關申請文件送交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對商標進行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書,並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進行審查(協定成員國為壹年,議定書成員國為十八個月)。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產生專有權,也就是說,註冊人的商標不能在成員國直接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在成員國申請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駁回其保護請求時,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與國內註冊商標同等的權利。國際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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