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的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遞交、審查、公告/異議、註冊四個階段。對於從遞交申請到註冊總***所需的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4-7個月。
1. 註冊流程及所需時間
(1)遞交階段(1-3天內下發回執)
遞交後可以立即從歐盟知識產權局得到含有申請號等信息的受理通知書。
(2)審查階段(3-6個月)
按照歐盟商標法,歐盟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後只進行絕對理由的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否有顯著性,是否違反禁註禁用條款。不會因為商標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者近似而駁回商標申請。這個主要留給在先權利人來決定是否對這份歐盟申請提交異議申請。
(3)公告/異議階段(3個月)
如果審查沒有發現問題或所發現的問題已經被更正,申請商標就會被公告。在公告後的三個月內,任何利益相關人或者在先權利人都可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
(4) 註冊階段
歐盟商標公告期內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會安排註冊公告並頒發註冊證書。需註意的是,目前歐盟知識產權局只頒發電子版的註冊證書。
2. 商標註冊後需要註意的問題
提交商標繼續使用的聲明歐盟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限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歐盟商標註冊成功後,將自動在歐盟成員國生效。歐盟27個成員國名單: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