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文明養犬行為,《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有罰款、沒收等,具體如下:
1、無證養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犬只予以沒收,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同時要佩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籠內、袋內。如若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登記證,對犬只予以沒收。
4、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時,應在準養犬頸部佩戴犬牌,並即時清除犬只糞便和嘔吐物,如若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二百元罰款。
擴展資料
廈門市執法局加大養犬執法力度
6月以來,廈門市執法局聯合市公安局、區城管局開展整治行動18次,立案查處4起,罰款合計4400元;指導禾山中隊、鼓浪嶼壹中隊等6個屬地中隊查處15起,罰款合計3950元。
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進壹步加強養犬執法力度,促進市民文明養犬意識的提升。從整治效果看,截止目前,廈門市全市新增犬證辦理數量3238本,由年初的8000本劇增至11238本。
環球網—廈門:乘電梯若未給犬只戴嘴套或裝入籠,將處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