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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廈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在廈門火炬高新區投資興業,可以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及廈門經濟特區的各種優惠政策,符合產業導向的重大項目,可享受“壹事壹議”的特殊扶持政策。

(壹)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科技企業孵化政

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包括入駐東部孵化園的臺灣學者企業),可獲得10萬元無償資助創業資金。

(三)鼓勵技術研發與創新政策

1、經認定設立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區兩級給予***計75萬元的科技經費資助;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區兩級給予***計450萬元的科技經費資助;市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市區兩級分別給予***計45萬元、300萬元的資助。

2、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企業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壹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四)鼓勵技術轉化與改造政策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合計在500萬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人才引進政策

留學人員及引進人才除享受有關政策外,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加入外國籍並已辦理廈門市《引進海外專家證明書》的留學人員及其家屬,可辦理有效期1—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簽證。

(六)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1、被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廈門市給予2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廈門市給予40萬元資助。

2、除享受市政府專利資助資金外,獲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高新區每件資助2000 元;獲授權的國內和國際發明專利,每件分別資助3萬元、4萬元。

(七)科技金融政策

1、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政策

(1)對完成改制並已進入掛牌或上市輔導期的企業、以及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並經正式受理的企業,高新區給予30萬元資助;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市區兩級給予60萬元資助。

(2)企業向中國證監會申請IPO上市並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後,市區兩級給予130萬元的資助;正式在境內上市後高新區再給予50萬元資助。

(3)在高新區註冊的企業作為主體並且取得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給予150萬元資助;企業異地“買殼”上市後將其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遷入高新區的,給予100萬元資助。

2、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政策

(1)針對非上市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不同階段,給予經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參照高新區企業改制上市政策。

(2)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從掛牌當年起2年內,按其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十)其他政策

1、連續三年內,對產值5億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比上壹年的增量部分給予全額返還獎勵。

2、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申報“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爭創“全國軟件企業百強”,對入選企業廈門市給予壹次性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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