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副高級衛生技術人員技術資格申報指導意見(試行)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我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現任期間,他已通過年度考核。
在當前工作期間,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壹,申請將被延遲:1。如果您沒有參加年度考核,申請期限將根據您沒有參加考核的年數而延遲;年度考核未定的,等次確定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報;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必須從下壹年度起,經過《條例》規定的壹個任期,連續考核為合格以上的,方可申報;
3、在計算機應用能力、職稱、外語、業務測試等考試中違紀,自通知之日起延遲3年申報的;偽造學歷、資格,剽竊他人成果等。,並自核查之日起延遲5年申報;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的,或者對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其責任輕重,延遲申報1至5年;醫療糾紛發生期間,暫停申報。
第三條計算機和外語條件
1,電腦條件:
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免試條件並經省人事廳認可的有效證書。
2.外語條件:
取得有效期內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單;或符合放寬外語分數線要求,並取得年度外語考試成績單和省人事廳認可的有效證明;或符合免試條件並取得省人事廳認可的有效證書。第四條繼續教育的條件
在現職期間,按照《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省人事廳、衛生廳《山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與評定規定》的要求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學分並提交有效證書。
第五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在現任工作期間,妳必須具備以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1,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
2、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的技術難題,完成較復雜的院內外會診和搶救工作;
3、參與醫療、預防、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開展本專業必須具備的診療技術項目;或者參與組織、指導本專業技術工作,主持制定專業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並有效運用於規範技術操作和管理;
4、市、省衛生技術人員按規定完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任務,並提交有效證件;未安排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書。第六條學歷、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博士後工作人員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博士後流動站;
2.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主治醫師(含主任醫師、主任藥師、護士長、主任技師等。,下同)2年以上;
3.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主治醫師4年以上;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並擔任主治醫師5年以上;
5、大專學歷,擔任主治醫師7年以上(臨床醫學,限在縣級及縣級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人員)。第七條績效結果的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項才能申報(第七條為必備條件):
1,獲得1項省、部門科技獎及同等獎項,或2項縣級科技獎及同等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2、承擔省級項目(課題),並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在應用技術推廣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省內推廣。
3.獲得兩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專利(包括至少壹項發明專利),並在實踐中得到推廣,取得壹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2年為優秀(含嘉獎、記功)。
5、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以上政府部門和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
6、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得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並取得良好效果(僅在縣級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和業務部門的證明材料)。
7.作為第壹作者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
對長期在城鎮、海島、心理康復醫院、榮民醫院等單位工作的人員,以及任職以來在西藏、新疆、援外工作的人員,業績、實績條件可適當放寬,符合上述條件之壹者。第8條例外報告的條件
未達到規定學歷條件,擔任主治醫師7年以上(含畢業後不足3年)或具有本科學歷,擔任主治醫師3年以上,自現任職務起2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符合1、3或2、3(同壹獲獎項目、獲獎論文或著作計為壹項)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破例申報。其中,省政府或省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也可破例申報:
1,承擔省級項目(課題),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在管理和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的推廣和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其教學、科研成果在省內或省內設區市推廣。
2、獲得省部級科技三等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或獲得省級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教學科研成果獲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或設區的省級政府二等獎(或兩項三等獎)以上;或兩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有壹項在實踐中得到推廣應用。3.在國內統壹刊號的專業報刊上發表3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獨立完成或第壹作者,3000字以上);或發表壹部以上本人撰寫的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或主持編寫大型系列國家或部頒標準、規範;或主持編寫省級以上通用教材(醫學教材不少於654.38+0.5萬字,管理學教材不少於20萬字)。
第九條評估方向
副主任醫師必須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充分了解國內外已應用的疾病預防和診療理論與技術,能夠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業務實踐;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獨立處理本專業復雜疑難疾病和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難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重大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和出版具有較高水平的論文和著作;學術技術水平高,具有指導和培養下壹級技師的能力;熟練運用壹門外語獲取醫學信息,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商科考試成績在本專業中等水平以上。
評委會推薦評審時,在基本條件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創新能力評價優先考慮發明和知識產權;在科研成果的評價上,已經轉化為生產力的優先性;在業務考試成績評定中,考試成績高者優先;學術水平方面,高學歷者優先;所學專業中,與申報資格專業相同或相近者優先;在單位性質上,企業單位有優先權;在工作層面,基層單位優先;工作上,長期在鄉鎮、海島、心理康復醫院、殘疾人醫院等單位工作者優先;工作經驗方面,自上任以來,有援藏、援疆、國外工作經驗者優先。
評委會評審,貫徹公開、公正、公平、合理和綜合評價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評審,確保質量。評審結果由評委會執行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投票人數超過出席會議執行委員總數三分之二的,予以評審通過。第十條補充條款
與本意見及相關政策法規相關的詞語和概念的具體解釋:
1.著作:指獲得1SBN的統壹ISBN,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手冊、論文匯編和常規診療不包括在內。作品必須具備“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壹本書的字數壹般要求在30萬字以上,個人寫的壹般要求在65438+百萬字以上。2.論文:指發表在專業學術期刊上的研究性學術文章,壹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全文壹般不少於3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統壹刊號)和/或CN(國內統壹刊號)刊號,或有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內部數據準印證號。
3.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所學專業與所從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非臨床醫學專業,如疾病控制、衛生執法監督、檢驗、藥學等。,以及無醫學學歷的相關專業學歷可視為合格學歷,如微生物學專業的評價檢驗師。
凡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歷除外)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學習與本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取得畢業證後在本專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按省人事廳[1998]6號文件規定)。
4.科學技術獎:指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獎勵項目;科技獲獎者:指已評定的獲獎者(以證書為準)。
5.本意見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年級等概念均包括所標註的學歷、年限、數量、年級。比如本科及以上含本科,5年及以上含5年,1含1,三等獎含三等獎。
6.申請人提交的作品和論文,無論來自何方,其學術水平和價值都由評委會專家綜合評定。
7.本意見所稱“省”是指設區的省,不包括縣級省;所說的“縣”包括縣級省、區。
8.本意見提及的所有專業水平均由評委會專家綜合評定。
9、本意見涉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支農、繼續教育等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通過“煙臺人事信息網-職稱專家”欄目查閱。
10.本意見所涉及的相關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需要原始憑證;不能提交原始憑證的,申報單位應當出具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