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收費壹般依據帳面原值,沒有帳面原值或沒有作價入資產評估收費標準帳的資產可以按評估值計算。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誰委托誰付費原則。委托方與受委托方應依據本《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評估規定簽定資產評估項目合作合同或協議書,明確評估項目收費額或計費方法。評估費壹般可預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評估確認後結算。
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按照房地產的價格總額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算,具體標準為:
1、100萬以下按5‰收取;
2、101萬元-1000萬元按照是2.5‰收取;
3、1001萬-2000萬按1.5‰收取;
4、2001萬元-5000萬元按0.8‰收取;
5、5001萬元-8000萬按0.4‰收取;
6、8001萬-10000萬按0.2‰收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