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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 議論文

山寨現象的法律思考

法律是被發現而非被創制的。

當山寨超越壹個個案而成為壹種廣泛的社會現象時,我們需要超越現有的法律規定而從壹個更高的高度去思考該現象,而不僅僅是拘泥於現有法律的規定。山寨引起的混亂,是各種利益沖突的結果,因此,我們需要仔細權衡相沖突的各種利益,並在權衡的基礎上,對現有法律進行調整,以重新確立法律秩序。

壹、對現有知識產權法律的反思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內容,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就是利益沖突和協調的結果,即壹方面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利和積極性,另壹方面又要保護社會的整體利益,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再創造。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通常有時間性和地域性,並對知識產權人的權利予以必要的限制。

就山寨現象而言,可能有壹部分會涉及到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對於該種侵權行為,現有法律已足以調整,無需另行專門立法加以規制。但作為立法者,面對如此廣泛的山寨現象,是否需要反思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是否有些地方對知識產權人保護過度了?該種保護是否阻礙了知識的傳播和創新?是否損害了社會福祉?如果我們僅僅從現有知識產權法出發,去簡單的判斷山寨現象的法律性質,顯然是本末倒置的。

二、對現有反壟斷法律的思考

壟斷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會阻礙效率的提高和技術的進步,故有反壟斷法,以對壟斷現象和行為進行審查和規制。山寨現象的出現,其中是否有壹部分是因為壟斷導致的呢?如果反壟斷法立法不到位,反壟斷機構執法不到位,面對壟斷,市場就會在可能的方向上進行調整。山寨的出現,從某種程度上是對壟斷的自發反擊。山寨之所以廣受歡迎,是消費者對於因為壟斷而被剝奪的消費者福利的自我保護。

因此,我們有必要反思現有的反壟斷法及反壟斷執法狀況。

三、對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反思

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立法目的上是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設的,因為消費者通常是弱者。但是,現有的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存在保護過度反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可能呢?是否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了呢?當然,我們消費所有的產品、服務都是最頂級的,但是,社會的現狀是分階層的,消費者還是有窮人和富人之分的。富人和窮人對於同類產品和服務的需求肯定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我們應當允許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而非簡單的、強制性的要求消費者消費更好但價格更高的產品和服務。

而山寨現象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窮人對於新產品、新服務的需要,即使質量差壹點、功能少壹點,但至少能夠享受到社會和科技基本的基本成果,是實實在在的好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反思現有的相關法律,除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外,盡可能放寬保護的尺度,但需要更加嚴格的執行和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

四、對現有管制方面法律的反思

就山寨手機而言,有人認為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入網許可證、沒有通過質量檢測等,而認為需要加以制裁。從現有法律而言,此論固然有利。但是,我們是否需要反思壹下,這些山寨產品真的是壹無是處、真的是不符合要求嗎?我看未必。

事實上,山寨產品沒有取得必要的批準、許可和認證,我認為更需要反思的是現行的管制法律是否適當、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腐敗、高收費等等情況,而使得山寨產品無法獲得所需批準、許可和認證呢?在我看來,現有的很多管制法律和主管部門,很多存在阻礙創新、效率和進步的情形。如真正能夠做到以人為本和執政為民,大小廠商壹視同仁,相信很多山寨也會變成正版。

因此,在我看來,山寨產品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現有管制法律和主管部門阻礙創新、效率和進步的自發糾正。所謂惡法非法。

總而言之,對於山寨現象,不能簡單、粗暴的加以批判和禁止,當然也不能無原則的加以鼓吹,而是需要我們認真分析各種山寨現象,並對現有的法律和法律的執行加以反思,權衡利弊,從而該鼓勵的予以鼓勵,該限制的予以限制,該修改的予以修改,該堅持的予以堅持。

做在房子裏閉門造車是容易的,但這樣造出來的法律未必是良法,也未必會被廣泛的遵守。只有認真觀察社會、觀察民眾的真實生活和需求,才能從中發現出真正的法律。禁放煙花爆竹的法律的演變就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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