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獎設立如下獎項:
(壹)汕頭市專利金獎、汕頭市專利優秀獎;
(二)汕頭市外觀設計金獎、汕頭市外觀設計優秀獎;
(三)汕頭市優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
汕頭市專利金獎、汕頭市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
專利獎每年評審壹次。每次授獎實行限額,汕頭市專利金獎授獎項目不得超過4項,汕頭市專利優秀獎授獎項目不得超過8項;汕頭市外觀設計金獎授獎項目不得超過2項,汕頭市外觀設計優秀獎項目不得超過4項;汕頭市優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不得超過10名。第三條 專利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第四條 市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專利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第五條 市政府設立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利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其人選由市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後聘任。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幹專業評審組,負責各專業範圍內專利獎的初步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應當組織各專業評審組,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制定專利獎的具體評審標準。第七條 申報專利獎的專利,必須是本市單位和個人擁有的或者在本市實施的,無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專利權無效糾紛,並且未曾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專利。
申報汕頭市優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的發明人(設計人),還必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工作。第八條 專利獎評獎標準:
(壹)汕頭市專利金獎、汕頭市專利優秀獎的評獎標準:該專利技術水平高,創新性強,或者在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對推動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突出作用;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實施後取得了顯著或潛在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申報人對其運用和保護到位,成效顯著。
(二)汕頭市外觀設計金獎、汕頭市外觀設計優秀獎的評獎標準:該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上設計獨特、實用性強;實施後取得了突出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申報人對其運用和保護到位,成效顯著。
(三)汕頭市優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的評獎標準:該發明人(設計人)在專利技術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關鍵技術和技術難題的解決中做出了重大技術創新,或者是多項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或主要發明人(設計人);其專利在本市實施後產生了顯著或潛在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第九條 專利權人或專利實施單位、專利發明人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全市性行業協會可以申報或推薦專利獎的參選項目和候選人。申報或推薦專利獎參選項目和候選人的程序按下列規定執行:
(壹)申報人或推薦單位按要求填寫統壹格式的申報書,並按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有效、真實的材料,報送所屬區縣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或全市性行業協會。
(二)各區縣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和全市性行業協會根據申報條件和評獎標準對參評項目或候選人簽署推薦意見後,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第十條 申報汕頭市專利金獎、汕頭市專利優秀獎和汕頭市外觀設計金獎、汕頭市外觀設計優秀獎,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汕頭市專利獎申報書》;
(二)專利證書和專利公告文件;
(三)專利有效性證明;
(四)特殊產品相關市場準入證明;
(五)專利實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證明;
(六)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實物、模型或照片;
(七)申報人不是專利權人的,提供享有該專利合法實施權的文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壹條 申報汕頭市優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汕頭市專利獎申報書》;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任職證明;
(三)與本人有關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專利實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