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商標法,壹個申請人以多類別方式申請商標註冊,即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提交多類別商標註冊申請。這是為了方便申請人註冊商標。但是,在審核其他類別時,有些類別會被拒絕。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解決這種情況的辦法是對商標進行分割。這就意味著,原來多個類別、壹個註冊號的商標,被分成了兩個商標。該方法如下:
1,被分部分將被拒絕復試。這時候首先要考慮商標駁回和復審的成功率以及駁回和復審的成本。
2.放棄駁回部分,新通過的子類會按照商標局的正常流程進行認證,但只會顯示已經通過部分的子類。
當然不是壹定要分商標,但是有些駁回商標的復審結果要等很長時間,對於想盡快取得商標專用權的申請人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分商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申請商標註冊復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商標被駁回後,必須提交復審。需要找專業的機構去代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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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和分審商標駁回復審失敗後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