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商標是用來區分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官網的回答:商標是特定個人或企業生產或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工匠們將自己的簽名或“標記”印在自己的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標誌演變成了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個系統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壹種產品或服務,因為產品或服務上獨特的商標所標明的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訂),能夠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價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對商標的價值沒有非常固定的判斷。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包含的資本量。它指的是它的資本價值,而不是它的榮譽或主觀價值。常見的價值判斷通常取決於對商標的認可和接受程度,以商標能給企業帶來的估計價值來評價。
功能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擁有標記商品或服務或許可他人有償使用的專有權來保護商標註冊人。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獎勵商標註冊人,使他們獲得認可和經濟利益,從而促進世界的積極進取精神。商標保護還可以防止不公平的競爭對手,如偽造者,使用類似的顯著標誌來推銷劣質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這壹體系使有技能和有事業心的人能夠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生產和銷售商品和服務,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和包裝裝潢圖片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美化包裝,讓消費者樂於購買。
構成
字母作為商標,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標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原《商標法》將僅由字母組成的商標歸類為文字商標,而2001新修訂的《商標法》將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壹,更加實用,便於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批商標註冊申請。
數字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也是2001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立體標記,也可稱為立體標記,是具有長、寬、高的立體標記。由立體標記組成的商標標記稱為立體標記,它不同於我們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標平面圖,而是以立體的物質形式出現,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形狀中,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中或其他地方。增加立體商標註冊和保護的規定,是2001修訂的《商標法》新增的內容,將使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元素,也是2001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色彩組合不僅能給人以美感,而且意義重大,能起到表明產品或來源的作用,還能起到區分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註冊為商標,也可以將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任意組合,相同或不同,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立體標誌或者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未明確提出規定顏色要求的,均以黑白顏色註冊,並以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的,按照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進行註冊和保護。